行政法既是“官民關系法”,又是“人權保障法”。行政法是規(guī)范行政主體(官)與行政相對人(民)兩者之間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其實質是“控權法”,即控制行政權,保障公民權。如果“官”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侵犯“民”的權利,根據有權利必有救濟的原則,“民”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三種途徑尋求救濟。行政法的總體邏輯是:“官管民,民告官”。(1)“官管民”,即行政管理,行政主體(官)對行政相對人(民)作出行政行為(事)。如果“官”侵犯“民”的權利,“民”就可以告“官”。(2)“民告官”包括三種,找上級行政機關告,叫行政復議;找法院告,叫行政訴訟;找上級行政機關、法院、原行政機關告,叫行政賠償。最善于將繁亂的行政法簡單化,以點帶面:大綱考點圖示化,以案釋法:抽象理論具體化,以題釋理:必考考點明晰化,以綱帶目:難點記憶精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