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名著·學英語:富蘭克林自傳》是富蘭克林寫給兒子威廉·富蘭克林的家書,前后歷時17年之久。由于革命工作的原因,自傳寫得斷斷續(xù)續(xù),而且沒有寫完?,F存的自傳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正傳,寫于1771年,富蘭克林自稱主要內容是“對于別人并不重要的家庭逸事”;第二部分寫于1784年,與正傳相比,這一部分寫作的目的作者自稱是“為了公眾”,后來則因為革命工作而中斷;第三部分寫于1788年,是自傳內容比較多的一部分,介紹了他的主要工作和重要事件,一直寫到他代表賓夕法尼亞赴英請愿為止;第四部分寫于1790年,從他到達英國后開始寫起,可惜還來不及把這本自傳寫完他就撒手人寰,使這本傳記成為了未完成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