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基于公權力運行的制約與協(xié)調理論,對我國地方稅權的確立及其運行機制進行了詳實有據(jù)的研究,闡明了確立地方稅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確立地方稅權的理論基礎和依據(jù)、地方稅權的基本構成及其實現(xiàn)、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的法律規(guī)制等四大問題。地方稅權的收益權應當明確,凡是地方稅種或共享稅種中由地方分享的部分,收益權都應當由地方政府享有;而地方稅權的征管權,則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承擔地方稅稅種的征管權。目前地方稅權的缺位主要表現(xiàn)為立法權的缺位。稅權在地方國家機關之間的分配,現(xiàn)實上造成了各地方國家機關享有相對獨立的權力訴求及主張。因此,如果地方稅權之間能夠進行良性的稅權競爭或稱稅收競爭,無論是對地方經濟的發(fā)展,還是對地方財力的充實,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