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中的法律”是法學學者對于文學作品中的法律問題的研究,它源自20世紀初約翰·魏格默爾關于涉法小說的分析,并在20世紀70年代詹姆斯·懷特等法學學者所倡導的法律與文學運動開始后,作為其研究的主要學術分支之一再次復興,引起了法學學者的廣泛關注。目前國內外法理學研究中尚沒有關于“文學中的法律”的專題綜述性研究?!段膶W中的法律(與法理學有關的問題方法意義)》將從法律學說史的角度,通過對20世紀初至20世紀90年代英美法學學者關于文學作品中法律主題的闡釋的研究,以及關于“文學中的法律”的綜述性研究文獻的整理,以“文學中的法律”的研究主題、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意義為綱,對其所涉及的法理學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的梳理,在拓展中國學者關于該研究的知識性認識的同時,努力為中國法理學問題的思考開拓新的理論視野。文學為法學研究提供了寬廣的理論視域,文學理論關于文本、作者(許慧芳)以及讀者在文本闡釋中的意義的分析,為法學學者拓展了新的理論空間?!拔膶W中的法律史”和“文學中的法律正義”是法學學者研究中最重要的兩個法律主題。前者為探尋法學的政治歷史傳統(tǒng)、探究為主流歷史話語體系所遮蔽的少數群體的法律生活史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后者通過對現實生活中法律倫理的反思,拓展了人們的經驗邊界,促進了法律的人文化進程。從不同的研究旨趣出發(fā),法學學者分別運用了兩種不同的研究方法,即基于故事敘事分析的法學實證研究和基于文學中的法律隱喻的理論反思。依循實證研究思路的學者們主要從對故事敘事者的敘述分析、對文學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演變的歷史語境的考察,以及故事情節(jié)重構的類型化研究等三個不同的角度對文學作品的主題進行了解析。依循理論分析思路的學者則傾向于通過解讀文學中隱喻的象征意義來對法律倫理進行反思和批判?!拔膶W中的法律”不僅為法理學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路徑,拓展了法理學的研究視野,而且走進了法學的課堂,推動了法律教育的人文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