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范圍】【調解、仲裁與訴訟之間的關系】【民事訴訟主體】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案例1因筆誤所作判決在未影響具體訴訟權利的前提下是否應當撤銷?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自愿】【合法】
第十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案例2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能夠適用于法人嗎?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案例3被撤回的證據未經質證是否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論權?
第十三條【誠實信用原則和處分原則】【簽署保證書】
第十四條【檢察監(jiān)督原則】
案例4人民檢察院監(jiān)督權的行使如何保障當事人權益?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案例5在農戶個人民事權益受損時,檢察院是否可以支持農戶起訴?
第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guī)定】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jié)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
案例6有仲裁協(xié)議的合同糾紛是否還能由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案例7“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如何認定?
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
案例8如何認定哪些第一審民事案件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jié)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管轄的幾種特殊情況】
案例9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第二十二條【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轄的案件】【定居國外華僑的離婚訴訟管轄】【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離婚案件管轄】【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
案例10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系訴訟的管轄如何確定?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合同履行地】
案例11借款合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何確定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第二十五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六條【公司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3在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況下公司股東資格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第二十七條【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八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侵權行為地】
案例14侵犯著作權糾紛中,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5交通事故發(fā)生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時,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第三十條【海事?lián)p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碰撞發(fā)生地】【海事法院專門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條【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條【專屬管轄】
案例16不動產糾紛的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第三十四條【協(xié)議管轄】
案例17合同雙方約定雙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如何確定管轄法院?【裁判規(guī)范】
第三十五條【選擇管轄】
第三節(jié)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適用條件】【適用移送管轄的特殊情形】
案例18移送管轄可以進行多少次?
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
案例19發(fā)生管轄權爭議時如何解決?
第三十八條【管轄權的轉移】
案例20指定管轄中如何界定“確有必要”?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三十九條【一審審判組織】【合議制度的適用】
第四十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案例21重審案件組成合議庭有什么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條【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合議庭的評議規(guī)則】
第四十三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刑事責任】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條【回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四十五條【回避申請】【當事人要求回避需提供證據材料】
第四十六條【回避決定的程序】
第四十七條【回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jié)當事人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范圍】【其他組織】【特殊情形下當事人的確定】
案例22如何判斷民事訴訟的主體是否適格?
第四十九條【訴訟權利義務】
案例23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如何處理?
第五十條【自行和解】
案例24當事人在二審中自行和解的,可以嗎?
第五十一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案例25民事訴訟中被告提起反訴,法院未對反訴請求作出判決的,如何處理?
第五十二條【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
案例26合并審理需符合哪些法定條件?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案例27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如何進行?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案例28當事人人數不確定時,訴訟如何進行?
第五十五條【公益訴訟】
第五十六條【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裁判規(guī)范】
第二節(jié)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案例29在民事訴訟中,哪些人需要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八條【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九條【委托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權限】
案例30授權他人代為訴訟但未提供機關證明材料的,如何處理?
第六十條【訴訟代理權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條【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和查閱有關資料的權利】
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
案例31何種情形下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可以不出庭?
第六章證據
第六十三條【證據的種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的相互區(qū)別】【電子數據】
第六十四條【舉證責任與查證】【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在域外形成的證據的認定】【民事訴訟中的“承認”】【特殊侵權情形下舉證責任的承擔】【合同糾紛案件舉證責任的分配】【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的分配】【免于舉證的情形】【舉證期限】
案例32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第六十五條【舉證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簽收證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六十八條【證據的公開與質證】【質證】【認證】
第六十九條【公證證據】
案例33公證文書的效力如何認定?
第七十條【書證和物證】【提交書證原件確有困難】
第七十一條【視聽資料】【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
第七十二條【證人的義務】
案例34聾啞人在能夠正確表達意思的前提下能否作證?
第七十三條【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情形】
第七十四條【證人出庭作證費用的承擔】【證人出庭費用的范圍】
第七十五條【當事人陳述】
案例35具體案件中如何認定當事人陳述的效力?
第七十六條【申請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的職責】
案例36鑒定人不履行法定職責該鑒定意見還可以被采納嗎?
第七十八條【鑒定人出庭作證的義務】【鑒定意見】
案例37當事人拒絕進行筆跡鑒定,是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九條【對鑒定意見的查證】【有專門知識的人】
案例38有專門知識的人以什么身份參加民事訴訟?
第八十條【勘驗筆錄】
第八十一條【證據保全】
案例39法院依法對證據予以保全的效果如何?
第七章期間、送達
第一節(jié)期間
第八十二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第八十三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jié)送達
第八十四條【送達回證】
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視為送達】【記錄送達過程】【調解書直接送達】
第八十六條【留置送達】
第八十七條【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
第八十八條【委托送達與郵寄送達】
第八十九條【軍人的轉交送達】
案例40軍人被免職后能否繼續(xù)進行轉交送達?
第九十條【被監(jiān)禁人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轉交送達】
第九十一條【轉交送達的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公告送達】
第八章調解
第九十三條【法院調解原則】
案例41調解結案后當事人又上訴如何處理?
第九十四條【法院調解的程序】
第九十五條【對法院調解的協(xié)助】
第九十六條【調解協(xié)議的達成】
第九十七條【調解書的制作、送達和效力】
第九十八條【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第九十九條【調解不成或調解后反悔的處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
第一百條【訴訟保全】【財產保全】【行為保全】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保全】【訴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