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遠春,貴州安順人。1995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經濟法學士學位,2004年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位,2007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民商法博士學位。1995年起先后于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財經大學、貴州省經濟管理人才培養(yǎng)基地,從事民商事審判、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兼任仲裁員、律師。1999年出版《貴州省志·審判志》(合著)。在《當代法學》、《河北法學》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數十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自然債與我國債法完善之研究》等國家級、省部級課題5項,另參與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多項。論文《民法上自然權利初論——法律與道德間融合之一斑》曾獲貴州省第八次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