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險合同原理
1.什么是保險?
2.什么是保險合同?
3.保險合同解除,將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
4.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后,是否有權單方解除保險合同?
5.保險合同中的“特別約定條款”具備法律效力嗎?
6.什么是“保險利益”?
7.保險合同生效,是否意味著保險責任開始?
8.合同約定分期支付的保險,投保人逾期未支付保險費對合同效力有何影響?
9.風險提示由他人代寫,是否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10.保險合同中的隱性免責條款,能否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11.由他人代簽字的保險合同是否對投保人生效?
12.不定值保險合同理賠時,如何確定保險金額?
13.什么是“附加險”?
14.投保人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是否影響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
15.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一般應當達到什么程度?
16.什么是“保證續(xù)?!??
17.投保人提出的保證續(xù)保申請,保險公司有權拒絕嗎?
18.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有自救義務嗎?
19.什么是“公眾責任保險”?
20.保險合同中的科學術語應當如何進行解釋?
21.保險條款有多種合理解釋時,應當如何進行解釋?
22.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如何給付?
23.什么是人身保險中的“等待期”?
24.商業(yè)保險中的醫(yī)保限制條款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25.簽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若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6.帶病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能否解除保險合同?
27.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交付保險合同條款文本,將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28.司法鑒定能夠用于認定保險事故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嗎?
29.司法鑒定結論與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一致時,應當如何處理?
30.在認定保險合同的效力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進行利益衡量?
第二章 理賠規(guī)則
1.受到意外傷害后已獲賠償,是否還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未在保險合同指定的醫(yī)院治療,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3.醫(yī)療費用保險理賠是否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4.被保險人在犯罪之后自殺,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5.被保險人息抑郁癥自殺,是否屬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自殺”?
6.投保人失手殺死被保險人,受益人能否獲賠保險金
7.自費藥是否屬于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
8.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9.保險公司理賠后向第三人代位求償,應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
第三章 欺詐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