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 登錄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
讀書網(wǎng)-DuShu.com
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司法案例與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案例注釋版(第三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案例注釋版(第三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案例注釋版(第三版)

定 價:¥15.00

作 者: 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購買這本書可以去


ISBN: 9787509368268 出版時間: 2016-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160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案例注釋版第3版)》用案例解讀法條,突出以案釋法的特點。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盡量來源于各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審結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于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條文注釋。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guī)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導性的特點,對于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鑒價值。本書設置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多相關案例,并歸納出案件要點。還收錄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應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nèi)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作者簡介

暫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案例注釋版(第三版)》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地位】
第二條 【婚姻制度與原則】
第三條 【婚姻法禁止的行為】
案例1 訂立婚約后未登記結婚而舉行結婚儀式并同居的,解除婚姻時應返還彩禮
案例2 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是非法的
案例3 訂婚但未辦理結婚手續(xù)的,婚約解除時應當返還彩禮,共同生活期間為對方購買的物品,應當按照贈與對待
案例4 婚約對當事人沒有法律拘束力,但一方解除時需提前告知對方,否則應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案例5 既未登記結婚也未同居的,解除婚姻時應返還彩禮
案例6 因訂立婚約而互贈的價值不大的財物應視為一般贈與,婚約解除后無需返還
案例7 勞動力不能成為訂立婚約時贈送的彩禮內(nèi)容
案例8 婚約解除后,不能因?qū)Ψ接羞^錯而拒絕返還彩禮
案例9 訂立婚約后同居期間懷孕又流產(chǎn)的,在解除同居關系時不宜將彩禮全部返還
案例10 與訂婚約相關的吃飯、見面禮及其他小額財物應視為一般贈與,婚約解除后不得要求返還
案例11 因未辦理結婚登記,故應返還婚約彩禮
案例12 解除同居關系時,婚約彩禮應酌情返還
案例13 男方因訂立婚約而為女方裝修房屋,婚約解除后女方應返還裝修費用
第四條 【家庭關系】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自愿】
案例14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法定婚齡】
案例15 未達法定婚齡的男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當事人起訴或利害關系人中請依法宣告其婚姻無效后,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仍未消失的,其婚姻無效
第七條 【禁止結婚】
案例16 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結婚,婚姻無效
第八條 【結婚登記】
案例17 因未領取結婚證而請求解除同居關系,后經(jīng)補辦結婚登記避免了家庭破裂
案例18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但未辦理登記的,屬于事實婚,準用法定婚姻的有關規(guī)定
案例19 聘娶婚等習俗雖為某些地方所認可,但并沒有法律效力
第九條 【互為家庭成員】
第十條 【婚姻無效】
案例20 精神病婚后痊愈則婚姻應有效
案例21 婚前健康而婚后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不能認定為無效婚姻
案例22 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案例23 未達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婚姻自始無效
第十一條 【可撤銷婚姻】
案例24 受脅迫而辦理結婚登記的,應認定為可撤銷婚姻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
案例25 因脅迫結婚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附錄1
附錄2

本目錄推薦

掃描二維碼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friseller.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