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條【注冊商標及其分類與保護】
第四條【商標注冊申請】
第五條【注冊商標共有】
第六條【商標強制注冊】
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和商品質量】
案例l惡意取得并行使商標權的行為均屬于權利濫用,相關主張
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第八條【商標的構成要素】
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第十條【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案例2在相關行業(y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知名人物姓名作為
商標注冊在該行業(yè)相關商品上,可以認定為具有其他不良
影響
案例3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才不
得作為商標使用
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案例4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標志??梢宰鳛樯?br />標注冊
案例5當現有證據不足以克服相關公眾對三維標志僅為商品包裝
這一認知的情況下,不能認定該三維標志通過使用獲得了
顯著性
案例6以商品部分外觀的三維形狀申請商標注冊被駁回
第十二條【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限制條件】
第十三條【馳名商標的保護】
第十四條【馳名商標的認定】
案例7馳名商標的認定需要個案判斷
第十五條【惡意注冊他人商標】
案例8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設立的對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
標予以特殊保護的制度,并不一概要求該商標已經在先使
用
第十六條【地理標志】
第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
第十八條【商標代理機構】
第十九條【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規(guī)范】
第二十條【商標代理行業(yè)組織對會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