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條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2006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2008年5月12日)
第二部分 新聞問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對《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于適用<>
第三部分 條文釋義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行為發(fā)生時法律的適用]
第二條 [公司法的參照適用]
第三條 [超過法定期限訴訟的不予受理]
第四條 [股東代表訴訟下的期間和比例]
第五條 [再審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六條 [規(guī)定的實施]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題的規(guī)定(二)》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解散公司訴訟的受理]
第二條 [解散公司訴訟與公司清算案件的分離]
第三條 [解散公司訴訟中的保全]
第四條 [解散公司訴訟的當事人]
第五條 [解散公司訴訟中的調解]
第六條 [解散公司訴訟判決的約束力]
第七條 [解散清算程序的啟動]
第八條 [強制清算清算組成員的指定]
第九條 [強制清算清算組成員的更換]
第十條 [清算中公司的民事訴訟]
第十一條 [解散清算事宜的通知]
第十二條 [核定債權的異議]
第十三條 [債權的補充申報]
第十四條 [補充申報債權的清償]
第十五條 [清算方案的確認]
第十六條 [強制清算的期限]
第十七條 [協(xié)定債務清償方案]
第十八條 [不作為的侵權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 [作為的侵權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未經清算注銷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清算義務人內部責任分擔]
第二十二條 [未繳出資下的清算及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清算組成員的訴訟]
第二十四條 [案件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