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修訂出版第三版后,無論是結構還是內容均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和完善,但是,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社會的經濟基礎客觀上發(fā)生著迅速的、巨大的變化,法律也應適應這一變化。在《換代2型新概念教材·教育部高職高專規(guī)劃教材·高職高專教育國際商務專業(yè)教材新系:國際商法(第四版)》修訂出版第三版后,許多新的法律又不斷涌現(xiàn),與國際商法有關的法律需要及時充實到教材之中。這些法律包括: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通過本次的修訂,教材內容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更貼近現(xiàn)實客觀實際,更針對現(xiàn)實問題的解決,時效性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