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大華,男,侗族,1963年生,貴州省社會科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經濟學博士后;二級教授;華南理工大學刑法學博士生導師,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云南大學法學院民族法學專業(yè)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學、民族法學(法律人類學)、犯罪學、馬克思主義法學、循環(huán)經濟;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成員、中國民族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族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民族學會法律人類學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貴陽仲裁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首席法律咨詢委員等。 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貴州省省管專家;2002年被評為第三屆“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全國首屆杰出專業(yè)技術人才;教育部第四屆“高校優(yōu)秀青年教師獎”;2004年“十大教育英才”,貴州省十大優(yōu)秀中青年科技人才;2005年被評為貴州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帶頭人;2007年被評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2008年入選“中國杰出人文社會科學家”。 先后出版《民族與法律》、《民族法學通論》、《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個人專著9部、合著《犯罪與社會》等35部;主編23部;發(fā)表法學論(譯)文300余篇;主持“西部大開發(fā)的法律制度建設研究”、“中國共產黨民族法治思想研究”等國家級科研課題3項,“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中國少數民族犯罪問題及對策研究”、“循環(huán)經濟法治之構建”等省部級科研課題 9項。被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山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云南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貴州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山東大學、昆明理工大學、天津大學等20所院校聘為兼職(客座)教授(研究員)。潘志成:男,1981年生,漢族,江蘇鹽城人,貴州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兼任貴州民族大學民族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貴州省社會科學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學、民族法學。主要社會兼職: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法律人類學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出版有《西南民族傳統法文化的歷史與現狀考察》、《清代貴州苗疆的法律控制與地域秩序》等著作2部,合著或副主編7部,發(fā)表學術論文20余篇,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課題5項。王飛:男, 1973年生,漢族,重慶涪陵人,貴州省社會科學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法學博士,兼任貴州省社會科學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貴州師范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學、民族法學、地方法制,主要社會兼職: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法律人類學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持國家愛社科基金課題1項,發(fā)表有《論少數民族習慣法的自主發(fā)展與人權保障》、《關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權益保障的思考》等學術論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