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太賢,男,1963年生,1986年獲重慶師范學院漢語言文學學士學位,1989年獲西南政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獲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2年晉升為講師,1996年晉升為副教授,2001年晉升為教授。1999年任碩士研究生導師,2003年任博士生導師,現為重慶市憲法與行政法學學術帶頭人,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有法治理論、近代中國憲法史等。專著主要有《從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與變遷》、《西方法治主義的源與流》、《法治的理念與方略》等,主編或參編教材有《法學緒論》、《法學導論》、《法理學》等,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八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