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項目批準號:12YJC820047)階段性成果。本書首先分析建國以來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的價值取向,論證婚姻家庭法價值取向的轉變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fā)生變革的結果。其次,分析我國現(xiàn)行夫妻財產制度和離婚救濟制度,提出《婚姻法》(修正案)已初步確立了平衡個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價值取向。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偏離了這一價值取向,加上現(xiàn)行離婚救濟制度的救濟力度過低,法律適用的結果造成離婚當事人利益失衡,產生不公平的法律后果。第三,基于我國夫妻財產制若干問題的調查結果,民眾婚姻家庭價值觀念、家庭功能變遷的情況,以及婚姻利益論的分析結論,論證我國婚姻家庭法確立平衡個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會利益價值取向的基礎和依據(jù)。最后,提出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構想,包括:設立獨立的婚姻家庭財產法律制度;完善現(xiàn)行離婚救濟制度;完善離婚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的法律規(guī)定;建立婚姻家庭判例制度;構建我國獨立的家事訴訟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