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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物權法概述與實體土地法

德國物權法概述與實體土地法

定 價:¥29.00

作 者: [德] 烏爾斯·彼得·格魯貝爾 著;王強 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ISBN: 9787562067580 出版時間: 2016-04-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206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德國物權法概述與實體土地法》是德國美因茨大學民法學教授格魯貝爾博士(Univ.-Prof.Dr.Urs Pe-ter Gruber)傾數(shù)年心血撰寫而成的《德國物權法》(以下簡稱著作)的一部分。《德國物權法》由格魯貝爾教授在其已故先師,原美因茨大學民法學教授,德國法學家穆勒博士(Univ.-Prof.Dr.Klaus Muller)生前于1997年撰寫的物權法教科書基礎上,徹底擴展并改寫而成,由德國法學界久負盛名的專業(yè)出版社貝克(C.H.BECK)出版社2016年審校出版?!兜聡餀喾ā芬粫Y構依傍以《德國民法典》(以下簡稱BGB)物權法編為核心的德國物權法脈絡體系,與其相輔相成,環(huán)環(huán)相扣。

作者簡介

  烏爾斯·彼得·格魯貝爾,德國美因茨大學法學院民法、民事訴訟法、親屬法、繼承法教授(Univ-Prof.Dr.Urs Peter Gruber)。1970年出生,1998年完成第二次國家考試,獲德國完全法律人碩士學位(Ass.iur.),1999年以博士論文《國際保險合同法》(summacumlaude)獲法學博士學位。1998-2002年任美因茨大學法學院研究員,2002年以大學執(zhí)教資格論文《國際統(tǒng)一私法的方法論》獲美因茨大學民法、國際私法、比較法、民事訴訟法專業(yè)的執(zhí)教資格,2002-2009年任德國哈雷一威登堡大學民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和比較法教席教授,2007-2009年3月兼任瑙姆堡地方高級法院(第1民事庭)法官,2008年拒絕法蘭克福大學民法、比較法及訴訟法教席教授聘任邀請,2009年4月起任美因茨大學民法、民事訴訟法教席教授,2013年3月任美國佐治亞大學客座教授。為《德國民法典》《德國民事訴訟法》《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同條款幾大經(jīng)典注解的注解人,在知名國際法學期刊、論文集中分別用德語、英語、法語發(fā)表德國、歐盟、國際民法與商法、民事訴訟法與商事訴訟法等領域論文50余篇,撰寫專著多部,發(fā)表德國聯(lián)邦普通法院(BGH)等法院判決評論多篇。王強,1975年生于古都洛陽,于河南科技大學、洛陽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分別學習英、德語,獲學士學位。2001年起留學德國,師從翻譯家、語言學家高立希教授(Prof.Dr.Ulric hKautz)。2005年獲美因茨大學(漢、德、英)翻譯學碩士學位,實科專業(yè)為法律。2006-2007年于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分校攻讀比較文學博士。2007年起師從德國法學家何意志教授(Prof.Driur.Robert Heuser)、漢斯·哈騰豪爾教授(Prof.Dr.iur.Hans Hattenhauer)及語言學家柯彼德教授《Prof.Dr.Peter Kupfer),2012年獲美因茨大學比較民法學、法學翻譯、法律語言學方向博士學位(magnacumlaude)。2012-2015年為美因茨大學法學院研究員。2013年10月起作為中國政法大學海外引進人才任外語學院副教授,現(xiàn)任德語系主任、碩士生導師。2004-2005年獲美因茨大學碩士畢業(yè)生獎學金,2006年獲美國喬治城大學研究生獎學金,2008-2010年獲德國萊法州博士論文獎學金。曾為美國前總統(tǒng)克林頓、德國多位前州長(德國聯(lián)邦憲法法院現(xiàn)任法官彼等人擔任翻譯。將中國首部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譯為德文,也系該法典誕生以來的全世界首本外譯。德文專著《以德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的清末民律草案對中國現(xiàn)代財產法的語匯貢獻》(Peter Lang出版社2012年版)獲德國VG Wort學術出版基金會獎金,被德國多所大學或研究機構(其中包括海德堡大學法學院等)收藏。另出版漢譯德、德譯漢民法譯著多部、繼承法領域德文專著一部,發(fā)表比較民法、法學翻譯、法律語言學領域中、英、德語論文多篇。目前研究方向:民法比較、法律語匯及句式對比分析、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繼承法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物權法的基礎
第一節(jié) 物權法的法定內容
一、通過支配權承讓對物進行歸屬
二、所有權
三、定限物權
四、物權數(shù)量限定(numerusclausus物權法定原則)
五、物權的對世性
六、對物的實際支配——法定機制占有
第二節(jié) 物作為物權的標的
一、物的概念;動物
二、物的成分作為物權支配權的客體
三、物和物的成分作為占有之客體
第三節(jié)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
一、概念說明
二、處分行為的單獨規(guī)則
三、定限物權的多樣性
第四節(jié) 物權法針對的問題
一、物權法中規(guī)定有哪些物權?
二、物權都有哪些內容?
三、物權在法律事務中如何主張及行使?
四、物權在哪些構成要件下產生、改變及消滅?
五、同一物上多個物權的序位如何確定?
第五節(jié) 德國物權法法定時所依據(jù)的原則
一、明確性與安定性
二、公示原則
三、分離原則和抽象原則
四、特定原則
五、物權類型限制與類型固定
第六節(jié) 私人物權和公法間的關系
……
第十五章 實體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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