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當前公共危機管理法治的理論做出了結構上劃分,從公共危機管理法治化的理論視角,將公共危機管理體系在階段上劃分為常態(tài)下的公共危機防控行政和非常態(tài)下的突發(fā)事件應急行政。對兩種公共危機管理的不同法治階段的理論進行探討,針對不同階段形成不同的理論和相應的價值原則作出一般性的理論探討,通過這種一般性的理論奠定對地方性公共危機治理工作法治化的參考和指引。 針對地方公共危機管理法治建設,本書選取了公共危機復雜多樣、危機管理任務艱巨、公共危機管理法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地區(qū)——新疆作為特殊性的研究視角。針對新疆公共危機不同類型的現狀,從新疆公共危機管理的政府工作狀態(tài)入手,考查新疆公共危機管理的政府工作進展及其法治化發(fā)展的整體狀態(tài),取得的進步及期待完善的各個領域。其后具體展開法治層面內容的分析,即包括對新疆公共危機管理活動中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分析;對新疆公共危機管理的組織結構和工作機構的考查分析;對新疆公共危機管理工作中行政行為類型的考查;對新疆公共危機治理中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的考查;對新疆公共危機管理工作中的法制監(jiān)督和行政問責制度考查;對新疆公共危機管理中法律救濟考查等,由此形成了對新疆公共危機管理法治建設問題整體上的考察即從法律規(guī)范、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到法制監(jiān)督及法律救濟的法治路徑的考查,并嘗試思考提出完善和提升建議,以此期望對新疆的公共危機管理法治建設及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一些學術的參考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