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傷基本常識
1.什么樣的傷害屬于工傷?
2.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3.用人單位能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負責工傷待遇的條款?
4.未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用人單位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5.為職工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后是否還需辦理工傷保險?
6.不服工傷認定結論的,可否向法院起訴?
第二章 工傷認定
1.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中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3.用人單位拒絕為職工申報工傷認定怎么辦?
4.實行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的職工發(fā)生工傷應該如何處理?
5.超過規(guī)定申請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受理嗎?
6.由于不屬于職工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工傷認定申請能受理嗎?
7.如何認定“工傷”所指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
8.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9.上班時私自外出遭遇車禍是否屬于工傷?
10.在兼職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屬于工傷嗎?
11.在工作期間休息時受到傷害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12.勞動者義務加班負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13.因過度疲勞而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
14.公司司機載領導出游時意外身亡是否屬于工傷?
15.因勞動者自己的過錯導致殘疾的是否屬于工傷?
16.職工在無安全措施的工作環(huán)境下摔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17.勞動者因搶救火災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18.職工在與入室盜竊的犯罪分子搏斗中負傷是否屬于工傷?
19.職工在搶險過程中不幸身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第三章 勞動能力鑒定
1.職工工傷后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2.因工傷殘等級必須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嗎?
3.無工傷認定能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是什么?
5.司法鑒定能否代替工傷鑒定?
6.醫(yī)療期未滿能否評定傷殘等級?
7.身體多處殘疾,如何評定傷殘等級?
8.申請再次鑒定的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9.工傷職工傷殘評定后可以申請復查鑒定嗎?
10.傷殘等級的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是一回事嗎?
11.傷殘等級以初鑒還是復鑒結果為準?
12.停工留薪期間完成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繼續(xù)享受生活津貼嗎?
第四章 工傷保險待遇
1.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工傷事故應該向誰索賠?
2.違法轉包發(fā)生工傷事故的,誰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3.臨時工負工傷應由誰來支付醫(yī)療費?
4.勞動者在為單位購書的途中被撞傷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5.職工因工作原因而下落不明是否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6.農村義務工在勞動中受傷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7.因工傷無法再繼續(xù)工作的,是否還能保留勞動關系并享受工傷待遇?
8.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受傷是否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退役軍人工作期間舊傷復發(fā)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10.職業(yè)病患者解除勞動合同后能獲得工傷待遇嗎?
11.發(fā)生工傷后職工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12.營養(yǎng)費屬于工傷待遇的范圍嗎?
13.一級到四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14.工傷五級至六級傷殘應享受什么待遇?
15.工傷七級至十級傷殘應享受什么待遇?
16.因公外出致七級傷殘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17.職工因工死亡,家屬有權享受哪些待遇?
18.職工因過勞致死,家屬可否享受工亡待遇?
19.打工時勞動者因工死亡未獲賠償,親屬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20.因公司衛(wèi)生條件差患上了職業(yè)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21.患職業(yè)病的職工可享受哪些醫(yī)療待遇?
22.用人單位不同意患職業(yè)病的職工調換工作,職工應如何申請仲裁?
第五章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
1.對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方法?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借貸關系引發(f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3.因采用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引發(fā)糾紛應當如何解決?
4.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如何維權?
5.因刑事拘留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該怎么辦?
6.調解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嗎?
7.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應當如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8.勞動爭議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
9.什么是兼職仲裁員?
10.當事人有權要求仲裁員回避嗎?
1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依照怎樣的程序?
12.仲裁委員會應當遵守哪些期限要求?
13.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怎么辦?
14.在試用期發(fā)生勞動爭議糾紛的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