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歲末,我們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辦了“法律語言的發(fā)展與規(guī)范研討會暨中國行為法學會法律語言研究會成立大會”。來自全國各地的二百多名專家學者就“法律語言之美”、“法律語言之亂”和“法律語言之治”三個議題展開了熱烈而有序的研討。與會者中既有法律語言學的專家,也有法學界的學者,還有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學者型專家。這些具有不同學養(yǎng)和專業(yè)經驗的人在一起交流,思想的碰撞確實產生了許多精彩的“火花”,令我受益匪淺。我雖然被推選為法律語言研究會的首任會長,但其實只是法律語言研究的業(yè)余愛好者。我認為,法律語言研究特別需要專業(yè)人員和業(yè)余愛好者的結合。本書作者吳克利先生大概也屬于研究法律語言的業(yè)余愛好者。他在檢察機關從事反貪偵查工作的二十年中,對審訊語言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在認真總結自己的審訊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潛心研究審訊語言的原理、規(guī)律和技巧,并且最終寫成了這部《審訊語言學》,填補了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的一個空白,確實難能可貴。法律是以語言為生命的。這不僅因為語言是法律存在的形式,而且因為語言是法律精神的體現。法律的基本功能是通過規(guī)范社會成員的行為來維持社會生活的秩序性和穩(wěn)定性,而這種功能只有借助語言才能實現。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義。雖然這種精神是不依賴于語言而存在的,但是卻只能通過語言才能表現出來。實際上,正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字里行間,人們才可以領悟到法律的精神。一言以蔽之,沒有人類的語言就沒有人類社會的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講,研究法律的人都應該研究法律語言。在法學領域中,法律語言學與證據學之間又存在著特別密切的聯系。首先,語言和證據之間存在著天然的聯系。就事物的屬性而言,語言天然就是一種證據。或者說,語言是證據的自然表現形式之一。在司法證明中使用的證據一般都離不開語言。且不說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等證據的基本內涵就是語言,即使是各種各樣的物證,其證明功能的實現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語言。例如,物證提取人員的證言或筆錄,物證鑒定人員的鑒定結論或意見等。其次,語言學和證據學在研究對象和目標上存在相似性。顧名思義,語言學的研究對象是語言,證據學的研究對象是證據,二者似乎并不相同。但是,這種差異具有表象的性質。如果我們深入分析,就會發(fā)現二者其實具有相似性。例如,語言學的研究對象可以概括為“七何”,即何人(什么人說的)、為何(為什么說的)、何時(在什么時間說的)、何地(在什么地點說的)、對何(對什么人說的)、如何(怎么說的)、何語(說的什么)。因此,語言學的研究目標可以概括為:何人為何在何時何地對何人如何說了何語。在證據學研究中,司法證明的對象也可以概括為“七何”,即何人、為何、何時、何地、何物、如何、何事。因此,證據學的研究目標也可以概括為:何人為何在何時何地使用何物如何干了何事。最后,法律語言學的產生也與證據學存在密切聯系。所謂“法律語言學”的研究大概發(fā)端于英美法系國家,而且其最初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法庭審判中面臨的語言識別問題,例如,根據語言特征判斷使用者的身份和分析證人證言的準確含義等。當法官在審判中面臨這類難題時,語言學家就會出庭作證,提供關于語言識別和語言分析的專家證言。其實,英文中的“法律語言學”是ForensicLinguistics,直譯應為“司法語言學”或“法庭語言學”,屬于司法證明領域內語言識別的范疇,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口頭語言或書面語言的特征對使用者進行人身同一認定。這是法律語言學和證據學之聯系的歷史淵源?,F在,法律語言學的研究對象已經有了很大的擴展,“法律語言學”一詞的含義已經不再局限于司法證明活動中的語言識別,而是發(fā)展到對法律語言的全面研究,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偵查人員在職業(yè)活動中使用的語言。對于上述人員來說,語言可以說是一種基本的職業(yè)行為技能,而這在審訊活動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從一定意義上講,審訊就是審訊者與被審訊者之間的語言對抗。審訊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訊人員使用語言的能力和技巧。審訊人員在審訊中可以遵循“君子動口不動手”的原則,因為他們完全有能力通過語言來完成審訊任務。而那些使用刑訊逼供的審訊人員往往也是因為自身的語言能力不強,只好借助暴力行為來獲取口供。由此可見,研究審訊語言不僅可以提高審訊的效率,而且可以降低審訊人員對刑訊行為的依賴。在中國的犯罪偵查活動正在走向文明與法治的今天,審訊語言研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吳克利先生在反貪偵查工作中親身參加過許多重大疑難案件的審訊,積累了相當豐富的審訊經驗。而且他認真學習,潛心研究,筆耕不輟,在最近幾年中連續(xù)寫出了多部關于審訊的專著,包括《貪污、賄賂案件的審訊技巧》、《審訊心理攻略》、《審訊心理學》等。在這部《審訊語言學》中,他從審訊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fā),系統介紹了審訊語言的運用原理、行為規(guī)律和技能技巧,既有理論價值,也有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