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條[罪刑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
第十二條[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jié)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歲的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wèi)]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jié)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jié) 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jié)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yōu)先原則]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處置措施]
第三十七條之一[禁止從事相關職業(yè)的預防措施]
……
第二編 分則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