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森林,臺灣大學法學學士及法學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1992年8月開始任教于臺灣大學法律系,1998年8月升任教授,2009年8月受聘為特聘教授,2014年8月獲選為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教學及研究領域包含契約法、侵權法、比較民法、消費者保護法。曾為北京清華大學訪問教授、煙臺大學訪問教授、梵蒂岡羅馬宗座拉特朗大學訪問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訪問教授、美國密歇根大學訪問學者、英國牛津大學墨頓學院客座研究員。 朱曉喆,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學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2005年9月任教于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2013年6月受聘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曾為德國科隆大學法學院“近代私法史研究所”訪問學者。曾獲申銀萬國獎教金、上海市“曙光學者”稱號。兼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所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理事。教學和研究涉及民商法、比較法和法律史,并善于綜合運用比較法、法釋義學和判例分析,研究我國民法領域的理論與實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