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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第三卷)

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第三卷)

定 價:¥78.00

作 者: 詹森林 著
出版社: 法律法律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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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19265 出版時間: 2018-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 頁數(shù): 409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第三卷)》是有關比較民法和民法解釋學的論文集,比較民法是將各國民法進行比較,從而挖掘民法背后的法理。而民法解釋學,重在民法的適用,是通過對法條的解讀,來指導法律的適用。本卷的第*組主題文章“旅游合同輔助人的民事責任比較法研究”來自于2016年4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與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合作蘇州召開“第四屆比較民商法與判例研究兩岸學術研討會”(蘇州會議)上的主題案例研討報告。第二組主題文章“和解合同法律效力的比較法研究”來自于2015年4月在上海財經大學召開的“第三屆比較民商法與判例研究兩岸學術研討會”的主題案例研討報告。其余學者的文章也均來自上述會議的收稿。。

作者簡介

  詹森林,臺灣大學法學學士及法學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1992年8月開始任教于臺灣大學法律系,1998年8月升任教授,2009年8月受聘為特聘教授,2014年8月獲選為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教學及研究領域包含契約法、侵權法、比較民法、消費者保護法。曾為北京清華大學訪問教授、煙臺大學訪問教授、梵蒂岡羅馬宗座拉特朗大學訪問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訪問教授、美國密歇根大學訪問學者、英國牛津大學墨頓學院客座研究員。 朱曉喆,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學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2005年9月任教于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2013年6月受聘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曾為德國科隆大學法學院“近代私法史研究所”訪問學者。曾獲申銀萬國獎教金、上海市“曙光學者”稱號。兼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所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理事。教學和研究涉及民商法、比較法和法律史,并善于綜合運用比較法、法釋義學和判例分析,研究我國民法領域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圖書目錄

主題演講
債之相對性及其效力 黃茂榮
主題案例比較研究之一:旅游合同輔助人的民事責任比較法研究
旅行社轉團中的責任承擔
——德國法的視角 申海恩
論旅游營業(yè)人為其旅游輔助人而負責
——從法國法談起 曾品杰
法國法上的旅游損害責任 葉名怡
論意大利法中旅游合同之債務不履行責任的規(guī)范構成 張曉勇
旅游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中日比較
——以履行輔助人理論為中心 周江洪
旅游契約履行輔助人之責任
——以臺灣地區(qū)實務見解為中心 許政賢
論英美法上的旅游經營者責任 李 昊
羅馬法中客服設施經營人的承保責任及其在現(xiàn)代法中的繼受和發(fā)展徐 國棟
主題案例比較研究之二:和解合同法律效力的比較法研究
訴訟上和解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沈冠伶
日本法上的和解制度
——要件、確定效、定位 解 亙
意大利法中的和解合同研究 肖 俊
論和解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
——從法國法的比較角度探析“吳梅案”的理想邏輯 周建華
和解合同的實體法效力
——基于德國法視角的考察 莊加園
美國和解協(xié)議效力研究 商 舒
錯誤和解對于責任保險人之拘束力 葉啟洲
民商法原理與案例研究
自己與雙方代理限制之解構與重塑
——以利益沖突為導向 向明恩
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之適用情況
——以嘉義市市政中心新建大樓工程款調整案
“物價漲跌型”相關判決為例 吳從周
臺灣地區(qū)商品責任判決之發(fā)展 郭麗珍
產品自損、純粹經濟損失與侵權責任
——以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908號民事裁定書為切入點 朱曉喆 馮潔語
醫(yī)學美容契約之問題研析 王怡蘋
車禍傷員之急重癥狀態(tài)及強制車險給付對后續(xù)醫(yī)療過失責任之影響 葉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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