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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與信托的原理(上下)

衡平法與信托的原理(上下)

定 價:¥168.00

作 者: [英] 弗戈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外國信托法經(jīng)典譯叢
標 簽: 暫缺

ISBN: 9787519720483 出版時間: 2018-03-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 頁數(shù): 1020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衡平法與信托的原理》為探索這一充滿活力且重要的法律領域提供了一條全新的、學習導向的路徑。格雷厄姆·弗戈教授將其作為一名資深教師的豐富經(jīng)驗融入寫作之中,以清晰的表達對信托與衡平法的原理作了引人入勝、文脈連貫的闡述。 作為這本暢銷書的第二版,其更新納入了一系列法院的重要判例、新的成文法規(guī)定,以及在其他普通法領域的全新發(fā)展。 《衡平法與信托的原理》對作為案件背景的爭論進行了精確且權*的分析,有助于讀者更好地把握信托與衡平法的原理,從而為其學習了解不斷發(fā)展的法律提供自信和幫助。

作者簡介

  格雷厄姆·弗戈,劍橋大學法學院英格蘭私法教授,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劍橋大學唐寧學院成員,林肯律師公會委員。研究領域包括返還法、衡平法與信托、合同法以及刑法。著述經(jīng)常被英格蘭的法院所引用。代表性著作包括《返還法原理》(牛津大學出版社),以及與保羅?戴維斯合著的《衡平法與信托:教材、案例和材料》(牛津大學出版社)。葛偉軍,國民信托博士后工作站顧問。上海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校法律顧問。社會兼職包括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慈善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破產(chǎn)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等。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學士)、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碩士)、日本九州大學大學院法學府(博士),曾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訪學(富布萊特訪問學者)。出版多部專著、譯著和編著。李攀,上海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研究領域為信托法、公司法、海商法等。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zhí)業(yè)方向為信托、基金及金融商事爭議解決等。方懿,上海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公司法、海商法等。畢業(yè)于清華大學(學士和碩士)、日本九州大學(碩士),現(xiàn)為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圖書目錄

前言
上冊
第一部分衡平法
第1章衡平法介紹
1.1關于衡平法
1.2什么是衡平法
1.3衡平法簡史
1.4衡平法對英格蘭法的當代貢獻
1.4.1合同法
1.4.2侵權
1.4.3不當?shù)美?
1.4.4土地法
1.4.5商法
1.4.6衡平法的救濟方法
1.4.7信托
1.4.8衡平法的潛在重要性
1.5衡平法的根本特征
1.5.1財產(chǎn)
1.5.2衡平法下的對人權
1.6衡平法應被普通法所吸收嗎?
1.6.1普通法與衡平法是否已然趨同?
1.6.2普通法與衡平法是否正漸趨同?
1.6.3普通法與衡平法是否應當趨同?
第2章衡平法的特點
2.1基本原則
2.2衡平法具有自由裁量性
2.3衡平法由顯失公平觸發(fā)
2.3.1良知與顯失公平的含義
2.3.2關于良知的歷史
2.3.3對良知的新分類
2.4尋求衡平法救濟者自身必須公正行事
2.5求助于衡平法者自身行為須清白
2.6衡平法把應做之事視為已做之事
2.7衡平法對弱者予以保護
2.8衡平法以懷疑的眼光看待事物
2.9衡平法富有想象力
2.1衡平法遵從法律
2.11衡平法注重實質(zhì)甚于形式
2.12衡平法對無償受讓人不予支持
2.13衡平法幫助勤勉者
2.14等分即公平
2.15衡平法是對人的
第3章信托簡介
3.1概述
3.2對信托的定義
3.3與信托相關的基本原則
3.3.1良知
3.3.2對影響良知的事實的認識
3.3.3可識別的財產(chǎn)
3.3.4衡平法對物性財產(chǎn)權益
3.4信托的功能
3.4.1資產(chǎn)隔離(SegregationofAssets)
3.4.2資產(chǎn)分割(AssetPartitioning)
3.4.3管理財產(chǎn)
3.4.4持有財產(chǎn)之便利工具
3.4.5避稅
3.5信托下的權利與利益
3.5.1專用術語帶來的問題
3.5.2與信托相關的權利的運用
3.5.3法定利益與衡平法利益的合并
3.5.4衡平法利益被超越的情形
3.5.5衡平法權利的性質(zhì)
3.6信托的分類
3.6.1基于事件
3.6.2基于情境
3.7信托與其他概念的區(qū)別
3.7.1合同
3.7.2債務
3.7.3財產(chǎn)寄托
3.7.4代理
3.7.5權利轉(zhuǎn)讓
3.7.6贈與
3.7.7遺囑或未立遺囑下的利益
3.7.8權力
第二部分明示信托
第4章明示信托的構(gòu)成要件
4.1基本原則
4.2設立信托的意圖
4.2.1創(chuàng)設信托的能力
4.2.2意圖的確定性
4.2.3虛假信托
4.2.4確定意圖的缺失
4.3可識別的標的
4.3.1標的的性質(zhì)
4.3.2對標的的描述
4.3.3對標的的識別
4.3.4分配受益份額的確定性
4.3.5現(xiàn)時的不確定
4.3.6標的確定性的缺失
4.4信托對象的確定
4.4.1固定信托
4.4.2附條件的固定信托
4.4.3自由裁量信托
4.4.4受信權力
4.4.5對法律的總結(jié)
4.4.6不確定性的解決
4.4.7對象確定性的缺失
4.5受益人原則
4.6永續(xù)規(guī)則
4.6.1反永久歸屬規(guī)則
4.6.2永續(xù)期間
4.6.3“等著瞧”原則
4.6.4目的信托的存續(xù)
第5章法律形式
5.1概述
5.2信托設立的形式
5.2.1信托的宣告
5.2.2未滿足形式的后果
5.3信托構(gòu)成的形式要件
5.3.1一般原理
5.3.2明示信托的構(gòu)成
5.3.3未完全構(gòu)成的信托
第三部分目的信托
第6章慈善信托
6.1概述
6.1.1慈善信托的本質(zhì)
6.1.2慈善信托所具有的優(yōu)勢
6.1.3慈善組織的不利性
6.1.4慈善信托的管理和監(jiān)督
6.1.5慈善的法律定義的簡要歷史
6.2《2011年慈善法》
6.2.1慈善的分類
6.2.2公眾利益
6.3慈善目的
6.3.1防止及救濟貧窮
6.3.2促進教育
6.3.3促進宗教
6.3.4改善健康及救助生命
6.3.5促進公民權利或社區(qū)發(fā)展
6.3.6促進藝術、文化、傳統(tǒng)及科學
6.3.7促進業(yè)余體育運動
6.3.8改善人權
6.3.9推動環(huán)境保護
6.3.10為所需者提供救濟
6.3.11提升動物福利
6.3.12提升公共服務效率
6.3.13其他有利目的
6.4絕對的慈善性
6.4.1包含非慈善目的的情形
6.4.2包含非慈善目的的法律后果
6.5近似原則
6.5.1自始失敗
6.5.2嗣后失敗
6.5.3對初始慈善目的的變更
6.5.4慈善募捐
6.5.5慈善游說
6.5.6小型慈善
6.5.7總結(jié)
第7章非慈善的目的信托
7.1概述
7.1.1非慈善的目的信托一般無效
7.1.2慈善目的
7.1.3對一般無效原則的批判
7.2非慈善的目的信托有效的例外情形
7.2.1對個人的直接或間接利益
7.2.2不完全義務的遺囑信托
7.3涉及實施非慈善目的的其他機制
7.3.1為非慈善目的的受信權力
7.3.2依附于贈與的權力
7.3.3授權或代理(mandateoragency)
7.3.4對執(zhí)行人的任命
7.4非法人團體(unincorporatedassociation)
7.4.1問題的實質(zhì)
7.4.2非法人團體的定義
7.4.3為非法人團體持有的財產(chǎn)
7.4.4非法人團體的解散
第四部分默示信托
第8章歸復信托
8.1概述
8.1.1歸復信托的性質(zhì)
8.1.2歸復信托的種類
8.1.3歸復信托的理論基礎
8.2假定的歸復信托
8.2.1財產(chǎn)的無償轉(zhuǎn)讓
8.2.2以他人名義進行購買
8.2.3向公司所作的轉(zhuǎn)讓
8.2.4預付假定(presumptionofadvancement)
8.2.5假定及非法交易
8.2.6假定的將來發(fā)展
8.3明示信托的全部或部分失敗
8.3.1歸復信托的正當性
8.3.2明示信托的失敗
8.4Quistclose信托
8.4.1基本原則
8.4.2Quistclose信托的運行機制
8.4.3Quistclose信托的構(gòu)成要件
8.4.4Quistclose信托的性質(zhì)
8.5歸復信托的擴張
8.5.1不當?shù)美?
8.5.2合同解除
8.5.3結(jié)論
第9章推定信托
9.1基本原則
9.1.1推定信托的實質(zhì)
9.1.2推定信托的理論基礎
9.1.3推定信托的性質(zhì)
9.2推定信托的種類
9.2.1制度性推定信托
9.2.2救濟性推定信托
9.2.3作為救濟手段的推定信托
9.2.4推定受托人的歸還責任
9.2.5基于共同意圖的推定信托
9.3制度性推定信托得以確認的情形
9.3.1顯失公平的扣留(unconscionableretention)
9.3.2撤銷合同
9.3.3因錯誤作出的無償交易(voluntarytransactions)
9.3.4自封的受托人
9.3.5違背承諾
9.3.6土地買賣合同
9.3.7違反受信義務
9.3.8制度性推定信托的理論基礎
9.4救濟性推定信托(theremedialconstructivetrust)
9.4.1被盜財產(chǎn)
9.4.2錯誤支付
9.5推定受托人地位的本質(zhì)
第10章與財產(chǎn)相關的非正式安排
10.1概述
10.1.1形式要件
10.1.2衡平法的作用
10.2基于共同意圖的推定信托
10.2.1背景
10.2.2基礎原則
10.2.3LordNeuberger的分析路徑
10.2.4原則的具體應用
10.2.5基于共同意圖的推定信托的理論基礎
10.2.6對法律的評判
10.3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jointventureconstructivetrust)
10.3.1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的要件
10.3.2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的適用
10.3.3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的限制
10.3.4基于合營的推定信托的合法性
10.4財產(chǎn)禁反言
10.4.1財產(chǎn)禁反言的要件
10.4.2財產(chǎn)禁反言的效果
10.4.3救濟的性質(zhì)
10.4.4財產(chǎn)禁反言的運用
10.4.5財產(chǎn)禁反言的限制
下冊
第五部分受益人
第11章受益人
11.1概述
11.2受益人權利的性質(zhì)
11.2.1固定信托
11.2.2自由裁量信托
11.2.3受信權力(FiduciaryPower)
11.3處分衡平法利益
11.3.1轉(zhuǎn)讓衡平法利益
11.3.2指示受托人為他人以信托方式持有
11.3.3向受托人指示轉(zhuǎn)讓法定財產(chǎn)權(legalestate)
11.3.4消滅歸復信托所產(chǎn)生的衡平法利益
11.3.5受益人宣告成為受托人
11.3.6特定可執(zhí)行合同(specificallyenforceablecontract)
11.3.7將來權益的指定(nomination)
11.3.8受益利益的放棄
11.4信托的終止
11.4.1SaundersvVautier規(guī)則
11.4.2自由裁量信托
11.4.3受信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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