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竹梅,女,1979年5月4日生,河南孟州人。1997年至2004年就讀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2006年至2009年就讀于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獲法學博士學位。自2004年至*高人民檢察院工作,主要在公訴廳從事職務犯罪案件指導和辦理工作,參與指導辦理了幾十起省部級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參與了多部司法解釋文件的研究論證和起草工作。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中央國家青年五四獎章”,被確定為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系檢察機關西部講師團授課教師。 郭竹梅同志工作之余注重理論研究,在《人民司法》《人民檢察》《法學雜志》《當代法學》《刑事司法指南》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十余篇,涉及減刑制度、挪用公款、重大責任事故、持有型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多方面的內容,其中《貪污賄賂犯罪刑事司法若干問題探析》一文在2016年中國刑法學年會上獲獎;參與了《刑罰變更執(zhí)行法律監(jiān)督制度研究》《檢察機關執(zhí)法工作基本規(guī)范》《刑事公訴案件證據審查指引》等書籍的編寫工作;出版專著《受賄罪新型暨疑難問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