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本質是什么?這是一個糾結了數(shù)百年的基礎理論問題,由此派生出一系列發(fā)問,并直接影響公司法律規(guī)則的制定和運行,比如公司的價值目標何在?治理結構應如何設計?管理層權力的正當性來自何方?股東救濟途徑的有效性如何衡量?與主流的公司契約論不同,公司憲治論將公司視為一個類似于共和國的政治實體(body politic),宛如代議制的政府體系一樣具有嚴謹有效的組織結構和運行程序,但并不簡單地將政治理論套用到公司場合,主要關注公司的決策過程,希望通過程序正義實現(xiàn)實質正義,由此提出問責原則(accountability)、協(xié)商原則(deliberation)、爭議原則(contestability)等三原則。圍繞三原則的討論,作者對公司進行了一個政治學維度的思考,為公司本質等基本問題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分析框架,極具啟發(f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