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作為傳統(tǒng)的法文化與古人對法律世界的認識息息相關,是今人理解古人法觀念、司法智慧的重要途徑。本書將“情理”作為傳統(tǒng)法文化中的一個話語“符號”,在??隆爸R考古”的意義上挖掘“話語—知識—權力”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借此闡明“合情合理”不僅體現(xiàn)為一種行為模式的合理性,而且還可以表征為一種社會價值取向和正義觀念,進一步揭示其所蘊含的“共時性”意義。本書以古代律例、司法判牘和民間筆記故事作為敘事文本,從“官方敘事”和“民間敘事”兩個維度,探究了“官—民”“士—俗”二元結構下情理話語在立法、司法領域的不同呈現(xiàn)及其生產和再生產的過程;進而表明情理司法即意味著從案件的特殊性出發(fā),尋找與特定的“情”相一致的法律制裁,同時也意味著通過法律精神的回歸來緩解法律適用的僵化性。 實證研究表明,情理法不僅存在于“歷史”的文本中,而且作為歷史積淀潛在地影響著當下人們的觀念及對司法審判結果的接受。因此,情理法的研究既具有挖掘傳統(tǒng)法文化精髓的意義,又可為時下的立法、司法尋找一道具有“知識論”意義的經驗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