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區(qū)隆子縣加玉區(qū)的炯巴公社,地處喜馬拉雅的深山荒谷,是舊西藏專門流放終生苦役犯之所在,被人稱為“囚徒村”“活地獄”。西藏和平解放之前,有一種很可怕的刑罰。地方當局對于政治上的對手,或者重罪犯人,先施以令人發(fā)指的鞭刑,再關進木制或鐵制的囚籠,在布達拉宮前公開示眾,然后套上白氆氌囚衣,由差役押解繞八廓街游街,后戴上稱為“次科次枷”的至死也不得摘除的鐐銬和枷鎖,流放到喜馬拉雅的荒谷絕峪為奴,服終生苦役。1974年,作者廖東凡到炯巴進行實地考察,尋訪到幾位當年的苦役犯,獲得了關于農奴制度的手材料,對過去的司法制度也有了較為感性的了解。這些囚徒中有后來成為炯巴公社社長的格勒、昌都類烏齊寺大總管嘎然喇嘛、熱振寺牧民丹增多吉、藏軍營長格桑朗杰、拉薩小乞丐恩窮·次列等,他們的故事充滿傳奇色彩和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