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學術文庫之一本。 本書從國際與國內兩個視角分析了對文化財產的刑法保護。全書從辨析兩個常見的詞語(文化財產與文化遺產)入手,分為七個部分對此問題展開了論述。第一部分是對文化財產保護國際公約的概述。文中將國際公約的發(fā)展劃分為四個時期,探討了四個歷史時期的國際公約對于文化財產進行刑事制裁的進步、特點與不足。第二部分專題講述了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對文化財產犯罪的管轄。這一部分從國際刑法的管轄權入手,隨后詳細分析了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對文化財產犯罪的審判,并對現在國際刑事法院無力調查與管轄ISIS破壞文化財產罪行的原因以及今后該有的變革進行了判斷。第三部分以比較法視野闡述了各大洲主要國家對于文化財產保護刑事立法的主要內容,為我國文化財產刑法保護提供了比較的依據。第四部分通過對四個真實的案例書寫了追索文物中的外國立法承認的問題,提示我國如要成功追索文物,則必定要注重對我國相關立法的問題。第五部分則專章研究了國際公約對流失文化財產追索中出現的法律問題,以及中國的應付。第六部分提出中國的問題,對中國在文物(在中國運用的是文物一詞,第六部分開初對此概念做了闡釋)保護的刑事立法方面做出了分析,提出了立法應有的完善。最后書稿對文化財產刑法保護的法律進路做了宏觀的論述,提出文化財產的刑法保護應從國際和國內兩種刑事立法進路同時展開才能得以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