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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9.1(總第163輯)

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9.1(總第163輯)

定 價:¥22.00

作 者: 選組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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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0924415 出版時間: 2019-02-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120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2018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關于認定累犯如何確定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nèi)”起始日期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杜鷱汀芬?guī)定:刑法第六十五條一款規(guī)定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是指刑罰執(zhí)行到期應予釋放之日。認定累犯,確定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nèi)”的起始日期,應當從刑滿釋放之日起計算。為便于正確理解適用《批復》相關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關起草人就制定背景、經(jīng)過和主要內(nèi)容進行了解讀。并對《批復》出臺的依據(jù)有針對性地做了分析:符合一致性解釋,與刑法總則其他有關規(guī)定相一致;符合實事求是精神,以釋放之日作為計算累犯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nèi)”的起始日期較為妥當;對被告人有利,從刑滿釋放之日起計算累犯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nèi)”的起始日期,比從刑滿釋放后第二日起算,使被告人適用累犯的期間提前一日結(jié)束,整體上有利于被告人。上述解讀對于廣大讀者學習適用《批復》具有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暫缺《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9.1(總第163輯)》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特載】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發(fā)布第19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18年12月19日)
【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文件與解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認定累犯如何確定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nèi)”起始日期的批復
(2018年12月28日)
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認定累犯如何確定刑罰執(zhí)行完畢
以后“五年以內(nèi)”起始日期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fā)《關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審法官會議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負責人就健全完善主審法官會議
工作機制意見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fā)《關于為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的通知
(2018年10月23日)
【部門規(guī)章】
司法部
關于印發(fā)《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8年12月13日)
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負責人就《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地方政府規(guī)章】
江西省禁毒條例
(2018年4月2日)
【地方司法業(yè)務文件】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
關于辦理盜竊、故意傷害、賭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
(2018年10月24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辦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
(2018年8月22日)
上海市檢察機關捕訴合一辦案規(guī)程(試行)
(2018年8月8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環(huán)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審理指南(一)》的通知
(2018年7月18日)
【司法實務問題研究】
毒品犯罪治理的檢視與路徑選擇
——以西部地區(qū)毒品犯罪為視角
【新類型疑難案例選評】
被告人鄧某均、符某宣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評析]關于“口水油”危害性的問題
全某潮故意傷害案
[評析]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甄別與認定
【參考文件】
廣東省司法鑒定協(xié)會
關于發(fā)布《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行業(yè)指引(修訂版)》的通知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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