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將人格權的保護作為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對人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為民法典的編纂指明了方向。人格權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回應了互聯網、高科技、大數據時代的立法要求,符合民法發(fā)展的新趨勢,符合民法典科學性和體系性的要求。人格權請求權獨立于侵權請求權,不以過錯和損害為要件;人格權不僅具有傳統(tǒng)的防御性功能,而且具有積極利用的權能;人格權立法既強調對侵權的事后救濟,更強調對損害的事前預防,允許權利人在事前采取合理的措施預防侵害行為的發(fā)生。因此,以獨立的人格權編來具體規(guī)定人格權的概念、效力、行使要件及權利沖突等內容,有利于法律適用的準確與統(tǒng)一,充分體現了民法典的時代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