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印發(fā)《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的通知(2019年8月5日)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二章 領導體制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三章 動議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四章 論證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五章 審議決定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七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
附錄
附錄一
讓機構編制工作更好服務黨和國家事業(yè)大局
——中央編辦負責人就《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奮力開創(chuàng)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新局面
附錄二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
2017年10月24日通過)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5年12月25日印發(fā))
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
(中共中央2017年3月1日印發(fā))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9年4月6日印發(fā))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2018年8月18日印發(fā))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中共中央2019年8月25日印發(fā))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中共中央2019年1月31日印發(fā))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