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傳統(tǒng)元倫理學理論中,道德實在論占主導地位。道德哲學家們往往認為:(1)道德判斷可以為真或為假;(2)有的道德判斷為真。與此同時,由于大多數哲學家篤信符合論真理觀,認為當且僅當命題與事實相符時,該命題為真,因此,他們會持一種“健全的道德實在論”,在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上再加上第三個條件,即(3)存在著獨立于心智的(客觀的)道德事實。但近十五年來興起的“進化揭穿論證”對上述健全的道德實在論提出了疑義。其核心觀點如下。根據現今流行的科學解釋,進化力量似乎對人類道德判斷的內容產生了重大影響。一些有利于我們祖先生存、繁衍的道德傾向由于能提高其持有者的適應度而得到了選擇。當人類進化出語言能力后,這些傾向就被表述出來,成為了道德判斷。但問題在于,進化力量關心的是適應性而非真理性。如果道德判斷的確是進化的產物,那么它們像我們身上的其它適應器一樣,只能提高適應度??赡芩鼈儾]有真值(就像我們的器官沒有真值);或者即使它們有真值,道德判斷為真也不是道德判斷讓人類祖先適應度提高的必要條件。由此可見,似乎道德實在論的成立條件受到了挑戰(zhàn)?!哆M化與道德》的目標在于討論、分析一種流行的“進化揭穿論證”,即“達爾文式困境”,并試著站在道德實在論的立場上看看是否存在回應該論證的解決方案。書中第一章是對背景知識的交代,第二章詳細分析了“達爾文式困境”的構成部分,第三章對現有的回應方案進行了整理,并指出三條較有前景的路徑,即第四章中討論的基礎主義解決方案,第五章中討論的第三因解決方案,以及第六章中討論的同罪論證解決方案。但作者通過分析指出,這三類解決方案都存在難以克服的困難。因此在第七章中,作者在修正第三因解決方案的基礎上提出一種新的出路,即“提及物種的健全實在論”,嘗試將道德真理看作或然真理,以此回避“達爾文式困境”的某些核心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