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條約(IIA)合法危機已經深刻改造了條約實體條款,相應的程序性條款改造正在進行。《國際投資條約程序性條款之改造:通向新卡爾沃主義?》選取了國際習慣法、東道國法律適用,東道國救濟、投資者訴東道國仲裁(ISDS)、國家間仲裁等五個核心議題,通過大量條約文本、案例為國際投資糾紛“由誰依據什么來裁決”繪制了現(xiàn)實圖景并給出應然建議。 “多元化”是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根本性趨勢,我國在制度建構、機制建設尚有諸多空白。IIA程序性改造已顯示出明顯的“卡爾沃主義”色彩,但這不是舊“卡爾沃”的繼承,而是揚棄。該揚棄過程再次驗證了國際投資制度領域矛盾正在從“南北矛盾”走向“公私矛盾”,然而必須警惕:受制于各國管制能力的不平衡的現(xiàn)實,“公私矛盾”極有可能演化為新一輪“南北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