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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破產的法治內蘊

市場化破產的法治內蘊

定 價:¥66.00

作 者: 陸曉燕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破產法文庫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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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36286 出版時間: 2020-06-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 頁數(shù): 206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關于“市場化破產”,本書從法理學的角度展開,提出“市場化破產”系與“政策性破產”相對而言的,將破產程序由權力運行系統(tǒng)轉向權利保障結構,故以“權力控制—權利保障”運行機理為視角,投諸國家與社會及其相互關系的法治圖景中施以研究。

作者簡介

  陸曉燕,法學博士,現(xiàn)任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法治現(xiàn)代化研究院法治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所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華東政法大學文伯書院導師,中國婦女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江蘇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 在《法學家》《現(xiàn)代經濟探討》《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等期刊發(fā)表論文30余篇,部分論文獲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轉載;參加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5次并獲一等獎1次、二等獎4次,獲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三十年司法理論研究突出貢獻獎;參與全國法院重點調研課題,主筆江蘇法院重點調研課題并被評為優(yōu)秀課題;主筆多份調研專報,獲中共中央辦公廳錄用1份、國務院辦公廳錄用2份;主審江蘇省第*例、第二例上市公司(中達股份、霞客環(huán)保)重整案等案件。 獲評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巾幗建功標兵、全國模范法官、全國優(yōu)秀法官、全國法院2016年十大亮點人物、江蘇省第五屆十大優(yōu)秀青年法學家、全省審判業(yè)務專家、江蘇青年五四獎章等稱號,榮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

圖書目錄

目錄
導言
一、本書的研究對象
(一)“市場化破產”的命題提出
(二)“市場化破產”的法治內蘊
二、本書的研究價值
(一)研究“市場化破產”——以法治內蘊為研究角度
(二)研究法治——以“市場化破產”為研究樣本
三、本書的研究思路
(一)研究體系
(二)研究方法
第一篇“市場化破產”的現(xiàn)狀考察
第一章我國破產制度的變遷與實踐考察
一、我國破產制度的變遷
(一)制度概觀
(二)特點分析
二、我國“市場化破產”的實踐考察
(一)問題檢視
(二)根源探尋
第二篇“市場化破產”的運行機理
第二章國家與社會共建共享下的包容法治
一、國家權力—個體權利
(一)“國家權力—個體權利”關系的理論考察
(二)“國家權力—個體權利”關系在“市場化破產”中的法治制衡
(三)國家建構下的法治失衡
二、國家權力—社會權力—個體權利
(一)“國家權力—社會權力—個體權利”結構的理論考察
(二)“國家權力—社會權力—個體權利”結構在“市場化破產”
中的法治制衡
(三)國家與社會共建共享下的包容法治
第三篇“市場化破產”的路徑構建
第三章立法權力的社會互動
一、提升國家法律文本的社會回應性——對破產程序性制度的市場化拓展
(一)回應市場化困境——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二)回應市場化需求——簡易破產程序、預重整、出售式重整和重整式清算、關聯(lián)企業(yè)合并破產制度的創(chuàng)新
二、適當收縮國家法律文本的適用,為社會自治規(guī)則的調整預留空間
——對破產實施性機制的市場化補給
(一)無形規(guī)則的補給
(二)制定規(guī)則的補給
第四章司法權力的社會引導
一、對社會自治空間的司法保障
(一)對破產程序啟動和轉換之債權人、債務人及其股東自治的司法保障
(二)對破產體資源共益管理和自益分配之債權人自治的司法保障
二、對社會自治失效的司法救濟
(一)對未能得到認可的自益主張,運用司法判斷排除團體決議的干擾
(二)對未能多數(shù)一致的共益事項,將司法強裁的范圍主要限定于必要的團體決策
(三)對業(yè)已形成但有瑕疵的共益決議,將司法矯正的方式由“撤銷決議”擴展至“確認決議無效”或“確認決議不成立”
第五章行政權力的社會配套
一、“府院聯(lián)動”的建構與邊界
(一)“府院聯(lián)動”的建構——政府參與的必要性
(二)“府院聯(lián)動”的邊界——政府參與的適度性
二、“府院聯(lián)動”的機制與內容
(一)“府院聯(lián)動”的機制——政府參與的法治化
(二)“府院聯(lián)動”的內容——政府參與的職能化
第六章中介性社會權力的管理職能
一、社會中介機構承接破產管理職能的背景和機理
(一)社會中介機構承接破產管理職能的背景
(二)社會中介機構承接破產管理職能的機理
二、社會中介機構承接破產管理職能的問題和對策
(一)社會中介機構承接破產管理職能的問題
(二)社會中介機構承接破產管理職能的對策
第七章群體性社會權力的決策職能
一、群體性社會權力的構成
(一)構成要素:個體權利之法治意識
(二)構成載體:群體權力之交往載體
二、群體性社會權力的功能
(一)國家權力與個體權利之間的“緩沖器”
(二)軟法的“孕育器”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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