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人們對各個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地名標志是標示地理實體專有名稱及相關信息的設施。GB17733-2008《地名標志》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由民政部提出,為1999年首次發(fā)布實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標牌城鄉(xiāng)》的修訂版本。該標準規(guī)定了地名標志的術語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包裝等,適用于地名標志的生產、流通、使用和監(jiān)督檢驗。該標準中5.2.1.1、5.2.1.2、5.2.1.3、5.2.1.4、5.7.7、5.8.3.3六項內容為強制性條款,其余條款為推薦性條款。GB17733-2008《地名標志》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不僅是地名標志產品生產所遵循的標準,更是地名標志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的重要依據。MZ016-2011《地名標志陸地邊境自然地理實體》、MZ/T054-2014《地名標志設置規(guī)范居民地和行政區(qū)域》、MZ/T055-2014《LED街巷導向標志》、MZ/T109-2018《地名標志用支撐件》、MZ/T110-2018《地名標志用蓄光膜》等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733-2008《地名標志》的配套行業(yè)標準,有力地補充了國家標準的不足及缺項。在全國開展的地名標志設置工作中,上述國家標準及行業(yè)標準的發(fā)布實施,極大地提高了地名標志產品及其設置的質量,保障了地名標準設置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方便閱讀及使用,編輯出版了《地名標志標準匯編》,將上述標準收錄其中并匯集成冊,供各方面的讀者閱讀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