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中華五十六個民族大家庭里的重要成員之一,形成于元末明初之際。其先民是唐宋時期經由海上和陸地絲綢之路來華經商貿易、旅行而寓居華夏的阿拉伯一大食一與波斯穆斯林,以及十三世紀蒙古人西征時從西亞、中亞帶來中國內地的穆斯林官員、士兵、工匠、夫役、教士、學者、商人等。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他們與中國的漢族、蒙古族等通婚繁衍的后代,在元明之際形成了中國境內一個嶄新的人們共同體——回族,在中國南北各省的通都大邑、城鄉(xiāng)集市廣為居住,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故其族源是多元的,涵蓋了亞洲西部、中部和東部的多個重要民族或族群?;刈逭w上保持著伊斯蘭的精神信仰、生活習俗與生活方式,但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又積極而主動地融入中國社會,整個民族形成擅長經商貿易的傳統(tǒng),成為中國社會商品經濟的先鋒,游走在各民族社會之間,扮演著各民族之間開展商品交換與文化交流的中介角色。為了學習傳播各民族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回族社會內部除了學習保留著部分先民的母語——波斯語和阿拉伯語的詞匯外,學習通用漢語文,成為民族學分類上的漢藏語系漢語支中除主體民族漢族外漢語支少數(shù)民族。回顧回族形成史我們知道,回族在中國社會土壤上形成,其作為一個獨特的人們共同體(民族)的歷史,迄今至少在七百年以上。因此,從歷史學、民族學、宗教學和文化發(fā)生學的角度來看,回族是伊斯蘭教中國化過程中誕生的一個嶄新的民族,其本身就是伊斯蘭教中國化的歷史產物。她不僅是中國信仰伊斯蘭教的主要民族,也是推動伊斯蘭教在中國社會本土化的主要力量。換言之,沒有伊斯蘭教的中國化,就沒有回族的出現(xiàn),伊斯蘭教的中國化與回族的形成之間,成了一種互為因果的歷史與邏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