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美國版權法*新修訂本的中文譯本。美國版權法,即美國聯(lián)邦版權法,制定于1790年。1831年和1909年進行過全面修訂。1976年大幅更新,形成現(xiàn)今版權法的框架和底本。2018年頒布《音樂作品現(xiàn)代化法》,增加了一章,大幅擴充或實質修改了若干條款,為最近的重大修訂。在法典體系上,美國版權法屬于并一般被稱作《合眾國法典》第17編。該第17編共有14個章節(jié),其中12個章節(jié)直接與版權有關。另兩個章節(jié)分別涉及半導體芯片和原創(chuàng)設計的保護,此次也一并譯出,所以本書亦是《合眾國法典》第17編的全譯本。 美國版權法不僅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許多規(guī)定和采用的原則在國際版權領域也頗有影響。中國的改革開放正處在新起點,需要更廣泛、深入地參與包括知識產權領域在內的國際合作。新中國版權法自制定已經三十年,也需要不斷調整改進以適應新的發(fā)展形勢。因此,深入了解美國現(xiàn)行版權立法及其運行實踐對我國版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重要的參考借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