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作者博士論文。 主權財富基金是由一國政府通過持有的公共財富設立的機構投資者,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fā)后成為國際金融市場引人注目的焦點。由于主權財富基金游離于傳統(tǒng)的金融體系之外,該類投資帶有的“主權”色彩引發(fā)了東道國的擔憂和指責。出于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可能帶有的母國政治意圖的忌憚,東道國紛紛加大了對該類投資的審查及監(jiān)管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引發(fā)了國家投資保護主義的抬頭。針對東道國采取的限制性投資措施,主權財富基金及其母國如何利用現有的國際投資規(guī)則維護自身合法的投資利益并妥善解決與東道國的投資爭端,以及我國主權財富基金如何進一步改善自身治理結構成為本文研究的重點。本文論述內容共分五章,第一章就主權財富基金進行海外投資概況及引發(fā)法律問題進行了背景介紹,第二章論述了東道國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的法律監(jiān)管,第三章為國際投資法框架下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的保護,第四章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爭端的解決進行了著重及詳細探討,第五章就我國主權財富基金在對外開放和“一帶一路”倡議的大背景下如何應對“走出去”帶來的投資挑戰(zhàn)進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