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纂《總目提要》,是中國歷史上對少數(shù)民族古籍資源進行的首次全面普查,是一次全新、有益的嘗試和探索。由于少數(shù)民族古籍歷史久遠,內容廣泛,形式多樣,情況復雜,在編排體例方面很難完全套用以往傳統(tǒng)的形式一以貫之,除了遵循古籍文獻學和目錄學等學科的理論規(guī)范外,還必須從實際出發(fā),因勢利導,體現(xiàn)自身的風格和特色。顧名思義,古籍必然要體現(xiàn)“古”的性質。《總目提要》收錄的古籍下限,原則上與漢文古籍一樣止于1911年??紤]到各少數(shù)民族的歷史發(fā)展階段和古籍存世情況的差異,對收錄的部分古籍時間下限適當放寬。這部分少數(shù)民族古籍主要包括:一些沒有確切時間記載而又只見到后期寫本的書冊;一些20世紀前期用本民族文字追記歷史事件和歷史掌故的舊文體著述;一些從古代延續(xù)到現(xiàn)代的編年體著作或族譜、家譜;一些曾在本民族中長期口頭流傳,到了近現(xiàn)代才有文字記錄的口傳資料等??傊?,只要這些古籍有價值,則其下限可延伸至1949年。《總目提要》全書以民族為單元分卷,如《鄂溫克族卷》《白族卷》《納西族卷》等等。對于古籍體量特別多的民族,一個民族卷又可包括若干分冊;對于古籍體量比較少的民族,也可以幾個民族卷合為一冊;古代民族文獻一般按文種分卷,如《西夏卷》。鑒于少數(shù)民族古籍文獻載體形式不同,《總目提要》每卷一般包括四編:甲編書籍類,乙編銘刻類,丙編文書類,丁編講唱類。各編再按具體內容分類排列,排列方法盡量與《中國圖書館分類法》保持一致,但有的也可以根據少數(shù)民族古籍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的民族對本民族古籍原來就有傳統(tǒng)的分類編排方法,因此仍按該分類編排方法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