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001
第一章差異:司法的地理之維
引論 009
一局促的基層人民法院018
二基層法院司法及其社會語境029
三基層法院司法差異的初步考察034
四地理(空間)差異下的西北基層法院司法043
五“基層法院司法的西北問題”及“西北基層法院的司法問題”046
六基層法院“分層區(qū)別治理”的意義050
第二章關系:個案中的基層法院與中級法院
引論055
一基層法院日常生活認識058
二為什么說中級法院是終審法院062
三中級法院的終審案件裁判065
四中級法院之于基層法院的支配關系068
五司法能力的不足與終審法院積案處理上的有限作為075
六基層法院存在的意義 085
余論098
第三章空間:法律的“邊疆”
引論103
一法律地理學(法律-空間)研究的引入108
二“以區(qū)域作為方法”與法律地理學119
三法律與空間關系闡釋的個案:甘南草場/草山邊界糾紛126
四誰之糾紛解決與怎樣的糾紛解決136
五空間之下的司法與司法中的空間146
六地方司法的可能思路152
余論158
第四章觀念:“個體”意義上的基層法院
引論165
一對“個體”的解釋169
二我們需要什么樣的司法權?172
三政治結構中的基層法院及其位置189
四“邊緣革命”的啟示194
余論198
第五章反思:可欲司法之追尋
引論203
一可欲之司法與正義的貧困206
二正義的思考范式選擇210
三羅爾斯正義理論的價值216
四森的正義理念再思223
五從普遍“正義”到司法正義231
六法的空間性與司法正義234
余論237
第六章圖繪:(西北)基層法院司法的另一種想象
引論243
一“中國問題”的思考理路245
二“走出區(qū)域”抑或“進入區(qū)域”251
三桑托斯“邁向對法的對抗式后現代理解”253
四埃利希的“法律與社會”圖景257
五“在分化社會中尋找凝聚的力量”260
六理想的基層法院及其司法263
索引272
跋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