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遵循存真求實,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全面地記述武進文化事業(yè)的歷史與現狀。二、本志上限不限,貫通古今,詳今明古,盡量追溯,下限至2013年??偸?、大事記、圖照延至擱筆。三、本志記述范圍,以歷史上的武進縣地域范圍向上追溯,著重記述1949年4月至1995年6月的武進縣,1995年6月至2002年4月的武進市,2002年4月后的武進區(qū)。四、本志采用并列設章的格局,全志設12章,章下一般設節(jié)和目2個層次,必要時設子目。志首設圖照、序言、凡例、總述、大事記。志末設附錄,編后記。五、本志采用述、記、志、傳、圖、照、表、錄等體裁,正文用語體文、記述體,大事記以編年體為主,兼及紀事本末體。文中凡有統(tǒng)計意義的數字均用阿拉伯數字。六、本志歷史紀年,清及清以前用舊紀年括注公元紀年,中華民國時期(1912年至1949年9月30日)用公元紀年括注民國紀年,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采用公元紀年,為省略起見,每節(jié)中一個年號出現兩次以上一般只注一次。地名以地名辦公室公布的規(guī)范地名為準,古地名括注現名。七、本志人物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人物章分設傳略、名錄2節(jié)。傳略收錄的文化名人以武進籍為主.兼收對武進文化事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的客籍人士,按生年為序排列。名錄收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文學藝術家協(xié)會、學會會員和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高級職稱人員以及有突出貢獻的知名人士。八、本志記述的單位、機構名稱,首次出現時用全稱,以下用簡稱。武進縣、市、區(qū)按當時實際名稱記述,泛指時通稱“武進”。九、本志所記機構限指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所屬單位和相應的社會團體,廣播電視局已編纂出版《武進廣播電視志》,為避免重復,相關內容一般不再記述。十、本志資料取材于檔案、年鑒、報刊、鎮(zhèn)志及原《常州文化志》《武進文化志》,并經鑒別核實,一般不再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