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學校保護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該規(guī)定共8章、63條,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規(guī)定》遵循全面保護的原則,依據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法律,系統(tǒng)規(guī)定了學校應當保護的未成年人基本權利,即平等權、生命健康與自由、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休息權、財產權、肖像權和知識產權、參與權、申訴權等權利,專設“一般保護”一章予以規(guī)定。 明確學生欺凌的概念。規(guī)定: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占優(yōu)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相關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這一概念強調了主體上的特定性、主觀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傷害性,有助于把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學生間正常的嬉鬧等區(qū)別開來。 明確學生欺凌的行為表現?!兑?guī)定》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為欺凌認定和處理提供具體指引。 明確規(guī)定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六類行為:(一)與學生發(fā)生戀愛關系、性關系;(二)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三)向學生作出具有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四)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五)持有淫穢、色情視聽、圖文資料;(六)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