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發(fā)展的整個過程,都一直伴隨著各種質疑之聲,存在不宜推行、應當象征性運用該項制度等不同意見。各種質疑意見的產生,其根本原因在于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了解不深入,大多都是基于對這項制度名稱而進行想當然地推理,對其所包含的內容和要求并不清楚,由此得出與制度本身并不相符的結論。 本書將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主線,對相關規(guī)定的制定背景、原因及內容等進行梳理,結合司法實務中的具體案例以及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闡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真正內涵,同時對當前較為常見的質疑予以回應,以期理論界與實務界都能更為準確地理解與適用該項制度,切實發(fā)揮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