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信托一般被視為普通法傳統(tǒng)的產物,但是現(xiàn)代大陸法系對創(chuàng)設信托制度正在產生日益濃厚的興趣。本書探討了大陸體系在信托方面的經驗。1994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在信托制度方面創(chuàng)新性的改革已經吸引了全世界的眼光。美國路易斯安那州1964年的《信托法典》與該州一般的財產法存在著不和諧的關系。以色列已經在信托的各個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1年通過了《信托法》,而信托在這個重要經濟體的發(fā)展中備受關注,也引起了一些爭議。法國于2007年采納了一種信托制度;在意大利,信托則可根據由《海牙信托公約》通過選擇適用的外國法而創(chuàng)設。本書*后一章則根據所有文章而得出結論,并且提出了未來比較信托法研究所面臨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