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全面貫徹《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行政訴訟文書、國家賠償案件文書制作,不斷提高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審判工作水平,該書從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fā)布的《行政訴訟文書樣式(試行)》和2012年發(fā)布的《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文書樣式》中精選了55個常用文書樣式予以收錄,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專家審定,其中常用行政訴訟文書樣式41個,常用國家賠償案件文書樣式14個,供審判人員參考使用。同時,為了便于查詢,該書保留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時的文書樣式編號。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guī)定》(法[2015]13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法[2018]335號)對案號的編制、適用與管理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故該書根據上述規(guī)定對所收錄文書樣式的案號進行了調整。三、由于之前漢蒙雙語法律翻譯工作較為薄弱,譯本極少,該書的翻譯更是從零開始、從無到有,全體翻譯人員付出了艱辛的努力才得以完成。該書可謂是首本漢蒙雙語對照法律文書格式的讀本,能夠為蒙古族地區(qū)法官審理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和撰寫裁判文書提供參考。因時間緊張、經驗不足,疏漏或不當之處在所難免,希望大家及時向該書編寫組反映,以便我們在今后的修訂過程中,擇善而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