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
1. 分公司違規(guī)對外擔保的效力和責任承擔
——周某訴莫某等借款合同案
2. 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相對人“善意”之認定
——開發(fā)公司訴網絡技術公司借款合同案
3. 網絡借貸《借款協(xié)議》的效力認定
——資產管理公司訴黃某借款合同案
4. 金融不良債權受讓后的計息規(guī)則
——代理公司訴技術公司借款合同案
5.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存在本質區(qū)別
——尹某訴甲公司、乙公司借款合同案
6. 貸款人違反設立目的或內部規(guī)章制度訂立合同的效力認定
——某銀行訴濟南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7. 債權人不知情的由名義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村鎮(zhèn)銀行訴宋某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8. 合法有效的金融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
——農商行訴盧某翔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9.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債務的認定
——某銀行訴張某、周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10. 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yè)提供擔保應屬關聯(lián)擔保
——咨詢公司訴傳媒公司等保理合同案
11. 未經股東會決議,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發(fā)生效力
——谷某訴投資管理公司等民間借貸案
12. 以訂立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擔保如何處理
——李某鎖訴申某平等民間借貸案
13.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及責任承擔
——曾某訴李某等民間借貸案
14. 股東代公司履行清償義務后追償權的認定
——科技公司訴投資集團追償權案
15. 受理及執(zhí)行相關費用應在擔保人追償范圍內
——涂某訴高某追償權案
二、保證
16. 缺乏明確債務人、債務到期后的承諾系擔保還是債務加入
——賈某訴控股公司保證合同案
17. 《差額補足承諾函》的性質,需要結合合同條款,上下文、文意等內容綜合認定
——陳某彤訴甲公司、馬某保證合同案
18. 讓與擔保權人擅自處分擔保物的責任認定
——浦某輝訴施某保證合同案
19. 公司對外擔保中相對人審查義務的邊界
——某銀行訴農副產品市場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20. 股東會決議內容對外不構成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自認
——某銀行訴電器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21. 階段性保證條款系對保證責任終止所附解除條件約定
——某銀行訴置業(yè)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22. 附條件免除部分連帶共同保證人保證責任的法律效力
——張某訴文化公司、李某民間借貸案
23. 物保與人保并存情況下保證人的信賴利益保護
——唐某洪訴裴某兵、朱某峰民間借貸案
24. 讓與擔保的構成要件和裁判規(guī)則
——宋某訴李某禮、李某英民間借貸案
25. 保證期間從自主合同履行期限提前屆滿日起開始計算
——機械公司訴全某、張某買賣合同案
26. 保證人惡意處分財產權益害及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蔡某訴高某英等債權人撤銷權案
27. 連帶共同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抗辯權的行使
——包某訴基金中心追償權案
28. 第三人代償后能否受讓借款債權
——保理公司訴李甲等追償權案
29. 反擔保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的效力及反擔保范圍的認定
——擔保公司訴甲公司等追償權案
30. 夫妻一方不能以個人與債權人的部分債務的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對抗保證人追償?shù)臋嗬?br />——趙某訴白甲、白乙追償權案
三、抵押
31. 購房者怠于辦理抵押登記時開發(fā)商的權利保障
——置業(yè)公司訴張某抵押權案
32. 抵押權的行使期間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的關系
——實業(yè)公司訴某銀行抵押權案
33. 債權人未同意債務人以抵押物抵頂債權的方式清算債權的,不能直接認定為債權人怠于行使抵押權
——某農信社訴房地產公司借款合同案
34. 抵押權擔保范圍在合同約定與抵押登記不一致時的正確認定
——農商行訴經貿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
35. 抵押房產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中抵押權的行使能否優(yōu)先于刑事的追贓、退賠
——某銀行訴呂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36. 銀行對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登記有過失的,減輕保證人責任
——某銀行訴房地產公司、楊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37. 登記抵押權人與實際債權人不一致,債權人能夠證明其為真實權利人,可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
——全某訴許某、黃某民間借貸案
38. 抵押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與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沖突時的裁判價值取向
——方某訴顏甲等民間借貸案
39. 受讓人無償取得債務人財產并設立權利負擔的,債權人撤銷權成立及行使認定問題
——張某任訴張某樂、張某昌債權人撤銷權案
40. 債權人有權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不動產的行為,但無權撤銷他人基于善意取得所享有的不動產抵押權
——簡某訴歐某等債權人撤銷權案
四、質押
41. 擔保條款無效后,有過錯擔保人仍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電子公司訴技術公司、科技公司企業(yè)借貸案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