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格雷馬斯(A.J.Greimas,1917-1992)是法國巴黎符號學開創(chuàng)人,20世紀60年代起積極開展語言學和語義學研究,并與其他法國學者一道推動人文科學認識論和方法論的基礎的宏偉構想,為符號學的巴黎學派奠定了基礎,他本人也成為該學派的核心人物。著有《結構語義學》(1966)、《論意義》(1970)、《論意義Ⅱ》(1983)、《符號學詞典》(1979)等。譯者劉吉平,北京大學法國文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外國語學院法語系副教授、系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法國文學、法國文化史。出版《符號文體學》等譯著2部,在重要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