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漁是中國戲曲理論的集大成者,他的戲曲理論主要集中在其著作《閑情偶寄》的“詞曲”、“演習”二部,涉及編劇、導演、表演、舞臺美術、演員訓練等舞臺藝術的方方面面,其中,又以他在編劇理論方面的貢獻更為引人矚目。以往,戲劇理論界對李漁“結構第一”編劇理論的研究,往往是就理論談理論,缺乏與李漁創(chuàng)作實踐的結合。本文從李漁的《笠翁十種曲》中,重點選取了《比目魚》《蜃中樓》兩部作品,并結合其它劇作,通過李漁“結構第一”編劇理論在其本人的創(chuàng)作實踐中的運用,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其概念的真實內涵。通過李漁的創(chuàng)作活動,特別是其創(chuàng)作劇本的全面分析,深化了對“結構第一”編劇理論的認識,括清了一些理論概念,更清晰地解釋了李漁編劇理論的范疇性、系統(tǒng)性和整體性,以及它的文學體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