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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出爭議解決:裁判要點與原理分析

股東退出爭議解決:裁判要點與原理分析

定 價:¥98.00

作 者: 楊鵬于強偉 著,楊鵬,于強偉 編
出版社: 山東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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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0772752 出版時間: 2021-12-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403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股東退出爭議解決》從股東投資、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的角度探討了在退出環(huán)節(jié)可能產生的各類糾紛,從法理依據(jù)、產生根源開始,結合大量的司法案例對產生糾紛的各種場景進行了類型化歸納,并對每個案件總結了爭議要點,探討了裁判背后隱含的法理,比較詳細地分析了股東退出環(huán)節(jié)產生的各種糾紛,具有很強的實踐意義。對于司法實務部門、公司法務工作者、各類培訓機構、高校學生以及對股權投資感興趣的同仁來說,本書的內容值得借鑒。

作者簡介

  于強偉,山東濰坊人,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LLM.,主要從事私募股權基金、股權投融資、股權激勵、股權重組與公司并購、公司上市(A股、港股、美股等)等領域的法律事務,在公司股權領域擁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同時,也具備橫跨律師事務所和央企、外企、民企集團的思維視角,擅長運用專業(yè)知識為創(chuàng)業(yè)公司、企業(yè)資本運作及股權管理等提供多方面、多角度的整體解決方案。代表性著作:《股權架構解決之道》(法律出版社20]9年出版)、《股權投融資交易結構——設計要點與體系化考量》(法律出版社2020年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股東退出的場景分析
1.1 股東退出的法理依據(jù)
1.2 股東退出是投后管理的優(yōu)選目的
1.3 股東退出糾紛的產生根源
1.4 股東退出糾紛的類別分析
第二章 股權轉讓退出的糾紛
2.1 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要點1:依據(jù)股權轉讓的實質條款及履約情況認定股權轉讓協(xié)議是否成立
要點2:結合主要條款內容認定《股權轉讓合同》屬于預約還是本約并據(jù)此確定違約責任
要點3:嚴格依據(jù)要約和承諾規(guī)則認定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效力
要點4:未達成一致并寫入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條款對合同當事人無約束力
要點5:應當全面履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
2.2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
要點6:審慎認定股權轉讓中的預期利益損失
要點7:股權轉讓協(xié)議簽署后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進行虛假回轉交易,否則可能導致交易被撤銷
要點8:股權轉讓方接近履行轉讓協(xié)議義務的情況下,受讓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
要點9:應當根據(jù)上下文理解股權轉讓條款的真實含義
要點10:目標公司資產的數(shù)量變化不構成對股權轉讓的有效抗辯
2.3 股權轉讓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要點11:約定解除的條件成就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要點12:法定解除需要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
要點13:解除股權轉讓合同應當滿足程序性要求
要點14:定金罰則的適用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要點15:合同的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限內行使
2.4 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
要點16:沒有就股權外部轉讓及時提出異議的,將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要點17: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并非當然無效
要點18: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必須在合理期限內行使
要點19:優(yōu)先購買權中“同等條件”的認定
要點20:以股東會決議形式放棄的優(yōu)先購買權對非轉讓股東具有約束力
2.5 股權的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要點21:股權的無權處分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要點22:無權處分的認定需要滿足法定條件
要點23:無處分權訂立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因撤銷而歸于無效
要點24:股權的善意取得需要滿足法定條件
要點25:事后追認的無權處分行為能夠產生股權變動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股權回購退出的糾紛
3.1 回購主體及其履約能力
要點26:無法就股權回購提供充分證據(jù)的主體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要點27:投資人與目標公司約定回購不再無效
要點28:股東之間自主約定的股權回購合法有效
要點29: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需要滿足法定情形的舉證責任要求
要點30:異議股東非因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參加股東會的,不妨礙其在法定期間內行使回購請求權
3.2 股權回購的程序及實施條件認定
要點31:目標公司與投資人執(zhí)行對賭條款時應當先減資再回購
要點32:回購條款的目的在于彌補損失,不得顯失公平
要點33:目標公司對股權回購的擔保義務需經內部股東會作出有效決議
要點34:股權回購義務人應對阻卻回購條件成就的事由及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要點35:投資人就目標公司對股權回購的擔保承諾具有形式審查義務
要點36:公司章程就股權回購作出的性規(guī)定對股東有約束力
要點37:股東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協(xié)議并返還股權須具備足夠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要點38:異議股東舉證證明法定回購條件成就的,公司應當回購股權
要點39:約定回購條件暫未成就的,不妨礙將來成就時繼續(xù)要求實施回購
要點40:股份回購請求權條件已經成就的,回購義務人必須進行回購
要點41:業(yè)績補償條款和股權回購條款可以同時適用
第四章 司法解散退出糾紛
4.1 如何認定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要點42:公司陷入僵局僅是司法解散的前提條件之
要點43:公司處于盈利狀態(tài)并非認定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充分阻卻事由
要點44:董事會僵局且股東會也無法正常運轉時可以認定為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要點45:持續(xù)兩年以上不能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并作出有效決議的可以認定為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要點46:均衡型持股架構極易導致公司出現(xiàn)僵局
要點47:控制權結構清晰的公司一般不認定公司能夠發(fā)生僵局
要點48: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被解除視為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要點49:怠于行使股東權利的,不構成股東會僵局的理由
要點50:公司經營嚴重虧損及存在大量訴訟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構成公司解散的理由
要點51:公司財產的拆遷安置屬于正常的資產處置行為,股東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散公司
要點52:公司成立時間不足兩年,接近不具備公司僵局的基本條件
4.2 如何認定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要點53:從嚴認定公司繼續(xù)存續(xù)而使股東利益受損
要點54:股東之間喪失人合性基礎時,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要點55:內部運作機制失靈是認定公司繼續(xù)存續(xù)將會損害股東利益的重要考量
要點56:不能基于投資享有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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