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新《行政處罰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這表明:自1996年實施至今已有24年的《行政處罰法》,在歷經兩次部分修改后,終于完成了從一審到二審再到*終敲定的全面修改。 1996年《行政處罰法》在長達24年實施過程中顯露出來的有關部分疑難條款的適用問題也引起了不少學者的關注,行政處罰種類繁瑣、行政處罰程序適用不清、行政執(zhí)法體制混亂等問題亟待解決,實踐中由于對法律條款理解適用分歧大且缺乏權*統(tǒng)一的審判指引,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常有發(fā)生。 系統(tǒng)梳理、建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制度,是中國發(fā)展階段、信息社會、行政國家等多重元素的共同訴求,高效便民還需要管轄、時效、執(zhí)行體制等諸多的處罰制度來貫徹。在這一重要的歷史節(jié)點,針對部分現(xiàn)存的爭議問題,在對自草案出臺到新《行政處罰法》的*終通過全程的關注下,本書從多個角度,以新《行政處罰法》立法本意為基點,堅持問題導向,對部分疑難條款及適用規(guī)則問題進行詳細闡述,并試探索出各類疑難情形下的法律規(guī)則適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