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65.00
作 者: | 費安玲 |
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21626797 | 出版時間: | 2022-05-01 | 包裝: | |
開本: | 16開 | 頁數: | 字數: |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民事法律的適用規(guī)則】
\n第二條【習慣作為法源的適用】
\n第三條【禁止濫用權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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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n第四條【胎兒利益保護】
\n第五條【行為與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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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jiān)護
\n第六條【監(jiān)護能力的認定】
\n第七條【遺囑指定監(jiān)護人】
\n第八條【協(xié)議確定監(jiān)護人】
\n第九條【指定監(jiān)護的參考因素】
\n第十條【指定監(jiān)護爭議的處理】
\n第十一條【成年人意定監(jiān)護】
\n第十二條【變更監(jiān)護人】
\n第十三條【監(jiān)護職責委托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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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n第十四條【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
\n第十五條【財產代管人的訴訟地位】
\n第十六條【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
\n第十七條【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申請宣告死亡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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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法律行為
\n第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其他形式】
\n第十九條【重大誤解的認定】
\n第二十條【意思表示的誤傳】
\n第二十一條【欺詐的認定】
\n第二十二條【脅迫的認定】
\n第二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n第二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附不可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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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
\n第二十五條【單獨行使代理權】
\n第二十六條【緊急情況下的復代理】
\n第二十七條【無權代理的證明】
\n第二十八條【表見代理的認定】
\n第二十九條【追認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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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事責任
\n第三十條【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
\n第三十一條【防衛(wèi)過當的認定和效果】
\n第三十二條【緊急避險的認定】
\n第三十三條【避險不當構成和效果的認定】
\n第三十四條【見義勇為受益人適當補償數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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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訴訟時效
\n第三十五條【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n第三十六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n第三十七條【對法定代理人訴訟時效期間的補充規(guī)定】
\n第三十八條【訴訟時效中斷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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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則
\n第三十九條【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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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n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jié)錄)
\n(2020年5月28日)
\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
\n(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