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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實務:裁判規(guī)則類型化分析

專利侵權訴訟實務:裁判規(guī)則類型化分析

定 價:¥168.00

作 者: 劉志偉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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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76794 出版時間: 2023-08-01 包裝: 平裝-膠訂
開本: 16開 頁數: 字數:  

內容簡介

  本書從實踐性視角,聚焦專利侵權訴訟實務問題,通過對歷史案例梳理,特別是各個階段發(fā)布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對規(guī)則的爭議、形成和新發(fā)展進行了總結和分析,為規(guī)則的統(tǒng)一性適用提供指引。在注重類型化分析,歸納分析的基礎上,把問題類型化,由此總結類型化問題的解決方案,最大限度地實現類型化案件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為類型化問題提供普適性的立法和司法建議。通過歷史分析法,梳理規(guī)則的歷史沿革,同時對每個時期相應的案例進行梳理,并通過案例說明其歷史的合理性和弊端。在分析和梳理過程中,將域外的案例、立法進行比較性研究和借鑒,最終為我國的司法實踐提供指引。

作者簡介

  劉志偉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在職博士,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利代理師,九三學社社員,廣州等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研究員。先后擔任第十一屆深圳市律師協會專利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第十二屆廣東省律師協會專利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專利協會副會長及理事、201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專利法修改配套調研和專題研究工作項目組”專家、廣東深圳(南山)商業(yè)秘密保護基地專家?guī)鞂<?,東莞松山湖等地知識產權專家。劉志偉律師撰寫的論文《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審判實踐及法律規(guī)制探析》榮獲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2019年年會暨第七屆全國知識產權青年學者論文征集評選二等獎、《論“合法來源抗辯權”條款的法律適用與統(tǒng)一》榮獲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等舉辦的中國知識產權實務論壇(2011)“十佳論文”。劉志偉律師代理的專利確權、侵權案件多次被評選為典型案例,主要包括:2018、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8、2020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2018、2019年度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服務和保障科技創(chuàng)新十大典型案例,2018、2019年度廣東律師知識產權典型案例,2016、2017、2019、2022年度深圳律協評選的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等。

圖書目錄

一章 權利要求解釋的原則
一、權利要求解釋概述
二、公示性原則
三、保護與貢獻相一致原則
四、符合發(fā)明目的原則
五、區(qū)別解釋原則
(一)權利要求區(qū)別解釋原則
(二)技術術語區(qū)別解釋原則
六、專利權有效原則
(一)專利權有效原則的弊端
(二)專利權有效原則的修正
第二章 權利要求解釋的規(guī)則比較
一、權利要求解釋的時機與語境
(一)“時機論”
(二)“語境論”
二、授權確權與侵權程序中權利要求解釋規(guī)則之比較
(一)權利要求解釋的一致性規(guī)則
1.權利要求解釋的一致性規(guī)則的法律依據
2.權利要求解釋的一致性規(guī)則的法理依據
3.權利要求解釋的一致性規(guī)則的實踐依據
(二)權利要求解釋的差異性規(guī)則
1.“最寬合理解釋”原則的適用
2.禁止反悔原則適用的差異
3.專利審查檔案作用
4.具體規(guī)則的差異性
第三章 說明書及附圖解釋權利要求
一、說明書及附圖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一)發(fā)明目的指引下的限縮解釋
1.“鏡片”案
2.“電源”案
3.“復合層”案
4.“搭接”案
5.“毛刺孔”案
6.“玻璃鋼夾砂頂管”案
(二)發(fā)明目的指引下的澄清解釋
1.“名片型掃描器”案
2.“踏車”案
3.“計量泵裝置”案
二、具體實施方式及附圖限制權利要求的認定規(guī)則
(一)將實施例中的具體技術特征讀入權利要求
(二)將說明書記載的具體結構讀入權利要求
(三)將說明書記載的技術方案實施的條件或方式讀入權利要求
(四)說明書附圖中記載的技術特征讀入權利要求
1.根據說明書附圖得到的尺寸、參數不能限制權利要求
2.根據說明書附圖得到的位置關系不能限制權利要求
三、權利要求中“特別界定”用語的解釋規(guī)則
(一)明確界定的“自擬用語”
1.說明書的“特別界定”
(1)“分塊模殼板”案
(2)“兩級破碎”案
(3)“積木地板料”案
2.說明書附圖的“特別界定”
3.“特別界定”不清楚
(二)無明確界定的“自擬用語”
1.“伸縮聯動器”案
2.“信道”案
3.“波紋結構”案
(三)“賦新用語”的解釋
1.賦新含義
2.通常含義
四、特定情況下的修正
(一)明顯錯誤的修正
1.位置關系表述錯誤
2.技術術語表述錯誤
3.文字表述錯誤
4.語法錯誤
(二)非“明顯錯誤”的認定
1.數量限定清楚
2.數值范圍清楚
3.種屬概念清楚
(三)權利要求解釋不能
第四章 權利要求解釋的證據
一、內部證據
(一)專利審查檔案
1.意見陳述的解釋作用與限制
2.無效程序中請求人的意見陳述
(二)母案申請、優(yōu)先權文件
1.母案申請對分案申請中權利要求的解釋作用
2.優(yōu)先權申請對權利要求的解釋作用
3.國際申請文本的解釋作用
(三)審查決定
1.審查決定的解釋作用
2.審查決定的優(yōu)先地位
二、外部證據
(一)外部證據的時間限制
(二)外部證據的適用條件
(三)普通詞典與技術手冊的關系
三、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相結合
第五章 權利要求類型化解釋
一、封閉式權利要求
(一)封閉式權利要求的解釋
(二)封閉式權利要求的認定
二、方法權利要求
(一)方法專利的延伸保護
(二)方法專利中新產品的認定
1.新產品的認定
(1)根據產品結構認定
(2)根據是否新出現的標準判斷
2.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規(guī)則
3.制造方法的證明
(三)步驟順序的限定作用
1.步驟順序具有限定作用
2.方法權利要求撰寫規(guī)則
(四)多主體分別實施侵權的認定
1.“多主體分別實施侵權”的認定與爭議
2.“多主體分別實施侵權”的司法實踐與裁判規(guī)則
3.“多主體分別實施侵權”的制度設計
三、使用環(huán)境特征限定的權利要求
(一)使用環(huán)境特征解釋規(guī)則
(二)使用環(huán)境特征的認定
1.制備方法特征與使用環(huán)境特征的沖突
2.并列式獨立權利要求中,被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被認定為使用環(huán)境特征
3.缺少技術特征與使用環(huán)境特征的沖突
(1)缺少連接關系類技術特征
(2)缺少非本體結構特征
(3)缺少與背景技術有關的技術特征
(4)缺少本體結構使用條件的技術特征
(三)權利要求中未寫入的使用環(huán)境特征的考量
四、功能性特征限定的權利要求
(一)授權確權程序中功能性權利要求的解釋規(guī)則
1.功能性權利要求的解釋
(1)功能性權利要求覆蓋所有實施方式
(2)功能性權利要求覆蓋特定實施方式
2.功能性權利要求的審查
(1)特定性規(guī)則
(2)合理懷疑規(guī)則
(二)侵權程序中功能性權利要求的解釋規(guī)則
1.功能性特征認定
2.功能性權利要求的侵權判定規(guī)則
(1)實現所稱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術特征
(2)整體等同的適用
五、制備方法特征限定的權利要求
(一)制備方法特征在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中的解釋規(guī)則
1.確權程序中,制備方法特征與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關系
2.侵權程序中,制備方法特征與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關系
(二)制備方法特征在發(fā)明專利的產品權利要求中的解釋規(guī)則
1.授權確權程序中,以制備方法特征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的解釋規(guī)則
2.侵權程序中,以制備方法特征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的解釋規(guī)則
(三)包含制備方法特征的并列式獨立權利要求的解釋
1.授權確權程序中,制備方法特征限定的并列式權利要求的解釋
2.侵權程序中,以制備方法特征限定的并列式權利要求的解釋
(1)“折中說”
(2)“方法限定說”
六、性能、參數、用途等特征對權利要求的限定作用
(一)包含性能和用途特征的權利要求的解釋
1.已知產品的新用途
2.性能和用途特征不具有限定作用
3.性能和用途特征具有限定作用
(二)參數特征限定的權利要求
(三)不具有限定作用的技術特征
1.產品權利要求中結構特征上的文字不具有限定作用
2.權利要求中的藥物使用方法不具有限定作用
七、主題名稱對權利要求的限定作用
(一)“發(fā)明點”式主題名稱
(二)“概括”式主題名稱
(三)“技術領域”式主題名稱
(四)“技術特征”式主題名稱
第六章 全面覆蓋原則的適用
一、歷史沿革
(一)多余指定原則
(二)變劣技術方案
1.缺少技術特征
2.變劣技術效果
二、全面覆蓋原則的適用規(guī)則
(一)技術特征的概念
(二)權利要求技術特征的劃分
(三)被訴產品技術特征的劃分
1.技術特征的劃分對功能性特征認定的影響
2.技術特征的劃分對等同原則適用的影響
(四)技術特征劃分的一致性
1.組合排除規(guī)則
2.協同作用規(guī)則
3.技術構思規(guī)則
第七章 等同原則
一、等同原則的適用規(guī)則
(一)等同原則的適用條件
1.等同原則的定義
2.等同原則與創(chuàng)造性
3.等同原則與權利要求解釋
(二)等同原則的認定規(guī)則
1.基本相同的手段
(1)技術手段不同
(2)技術原理不同
(3)技術手段相反
2.基本相同的功能、效果
3.“容易聯想”的認定
二、等同原則的限制
(一)發(fā)明目的的限制
1.“螺紋連接”案
2.“過盈配合”案
3.“煙霧機”案
4.“彈簧鉸鏈”案
5.“送料信號”案
6.“滅蚊燈泡”案
7.“波紋結構”案
(二)技術特征的排除規(guī)則
1.“出氣孔”案
2.“PCB電路板”案
3.“喂料口”案
4.“梯形端面”案
5.“氨水溶液”案
6.“單輸入、輸出”案
7.“安全電熱毯”案
(三)特意排除規(guī)則
1.“特意排除規(guī)則”的確立
2.“特意排除規(guī)則”的適用與爭議
(四)可預見性規(guī)則
1.“可預見性規(guī)則”的確立
2.“可預見性規(guī)則”的適用
(1)“電動綠籬機”案
(2)“火鍋爐”案
(3)“車載無線充電裝置”案
(4)“空調器顯示結構”案
(5)“去魚鱗機構”案
3.“可預見性規(guī)則”的爭議
(1)“可預見性規(guī)則”適用的例外情形
(2)權利要求修改與“可預見性規(guī)則”
(五)捐獻原則的適用
1.“捐獻原則”的確立
2.“捐獻原則”的適用規(guī)則
3.“捐獻原則”與鼓勵創(chuàng)新
(六)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
1.“禁止反悔原則”的確立與適用
(1)“磁盤驅動器”案
(2)“碳酸鈣”案
(3)“手機隱形撥號”案
(4)“TDI-8”案
(5)“洗衣機”案
(6)“葡萄糖酸鈣”案
(7)“部分顯示”案
2.“明確否定”認定與爭議
3.“禁止反悔原則”在權利要求變動時的適用規(guī)則
(1)因修改權利要求增加的技術特征
(2)權利要求被部分無效時“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
4.禁止反悔原則在不同程序中的適用規(guī)則
(1)禁止反悔原則的雙向適用規(guī)則
(2)禁止反悔原則在授權確權程序中的適用規(guī)則
(七)區(qū)分發(fā)明點規(guī)則
第八章 專利權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規(guī)則
一、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一)技術領域的認定
1.根據技術問題認定
2.根據主題名稱認定
(二)最接近現有技術的認定
1.相同技術問題或缺陷
2.完整技術方案
3.整體發(fā)明構思相同
二、確定發(fā)明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和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一)對比文件公開技術內容的審查規(guī)則
1.相同的技術特征和作用
2.說明書附圖公開內容的認定
(1)客觀確定規(guī)則
(2)合理推定規(guī)則
(二)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1.不予考慮的技術特征
2.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1)說明書中沒有記載區(qū)別技術特征的作用
(2)說明書中記載區(qū)別技術特征的多個作用
三、確定技術啟示
(一)明確技術啟示的認定
1.不具有明確技術啟示
2.具有明確的技術啟示
(二)相反技術教導的認定
1.不存在“相反的技術教導”
2.存在“相反的技術教導”
第九章 確權程序中權利要求修改的邊界
一、法律規(guī)定及立法目的
(一)立法目的
(二)對“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理解
1.“直接地、毫無疑義確定”說
2.“推導”說
3.“全部信息”說
二、確權程序中權利要求的修改規(guī)則
(一)權利要求中數值范圍的修改規(guī)則
1.概括式技術方案
2.并列技術方案
(二)“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的認定
1.權利要求修改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的比對基準
2.關于“新的權利要求的層次體系的構建”
(1)禁止構建新的權利要求的層次體系
(2)允許構建新的權利要求的層次體系
3.發(fā)明點對專利權權利要求修改的影響
三、馬庫什(Markush)型權利要求
(一)馬庫什型權利要求的性質
(二)馬庫什權利要求的修改
第十章 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
一、法律規(guī)定
二、臨時保護期
三、“為生產經營目的”的認定
四、制造行為的認定
(一)貼牌行為的認定
(二)委托加工行為的認定
(三)將侵權產品作為零部件或中間產品
1.將零部件組裝成專利產品的行為
2.將被訴產品作為零部件制造另一產品的行為
(四)其他情形的認定
1.修理與再造行為的認定
2.在已有產品上添加圖案、色彩獲得專利產品的行為
五、銷售行為的認定
(一)銷售行為的成立
1.銷售行為的成立
2.出租行為的認定
3.搭售、搭送行為的認定
(二)銷售行為地的認定
1.產品出口行為地屬于銷售行為地
2.收貨地不屬于銷售行為地
(三)銷售行為覆蓋范圍
六、許諾銷售行為的認定
(一)許諾銷售行為的成立
(二)投標行為屬于許諾銷售行為
(三)公眾號發(fā)布的產品信息構成許諾銷售行為
(四)參加學術會議展示產品的行為屬于許諾銷售行為
(五)境外網站展示產品的行為不構成許諾銷售行為
七、共同侵權行為的認定
(一)共同侵權行為
1.制造者與銷售者的共同侵權行為
2.法人與法定代表人或子公司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3.委托/承攬關系中的共同侵權行為
(二)教唆、幫助侵權行為
1.提供專用產品的幫助侵權
2.提供便利條件的幫助侵權
3.教唆/誘導侵權
第十一章 現有技術抗辯制度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
一、現有技術抗辯制度的立法沿革
(一)現有技術抗辯的概念與性質
(二)現有技術抗辯法律適用的歷史演變
(三)現有技術抗辯的立法目的
二、現有技術的認定
(一)現有技術的時間界限
1.絕對新穎性標準
2.寬限期制度
(二)現有技術判斷
1.現有技術的公開方式
2.保密狀態(tài)的判斷
(1)基于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負有保密責任的人
(2)根據社會觀念或商業(yè)習慣承擔默示保密義務的人
三、出版物公開
(一)文獻內容早于申請日的認定
(二)行業(yè)協會刊物作為出版物公開的認定
(三)內部資料屬于出版物公開的認定
(四)產品宣傳冊作為出版物公開的認定
(五)圖紙作為出版物公開的認定
(六)產品使用說明書作為出版物公開的認定
(七)微信公眾號
(八)企業(yè)標準
四、使用公開
(一)在先銷售產品的公開與相應的零部件的關系
(二)通過產品型號確定在先銷售的產品公開的技術方案
(三)證人證言的作用
(四)參評材料是否構成使用公開的認定
(五)新產品的試用
(六)權利人對使用公開事實的自認
五、電子證據在現有技術抗辯中的認定規(guī)則
(一)電子證據的基本規(guī)定
(二)微信作為現有技術抗辯證據的認定規(guī)則
1.微信朋友圈具有私密性的認定
2.微信朋友圈具有公開性的認定
3.微信群聊天記錄具有公開性的認定
(三)QQ空間作為現有技術抗辯證據的認定規(guī)則
1.具有私密性的QQ空間
2.具有公開性的QQ空間
(四)微博公開內容的認定
(五)交易快照公開內容的認定
(六)其他電子證據
六、現有技術抗辯的適用規(guī)則
(一)現有技術抗辯適用條件
(二)現有技術抗辯的對比對象和順序
1.現有技術抗辯的對比對象
2.現有技術抗辯的對比順序
(三)現有技術抗辯適用規(guī)則
1.確定被訴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征
2.現有技術抗辯成立的標準
(1)“等同”標準
(2)“創(chuàng)造性”標準
(3)“相同”標準
3.技術領域對于現有技術抗辯成立的影響
七、抵觸申請參照現有技術抗辯的適用規(guī)則
(一)抵觸申請的基本規(guī)定及宗旨
(二)抵觸申請參照現有技術抗辯的適用規(guī)則
1.“等同”標準
2.“相同”標準
(三)不同類型專利之間抵觸申請抗辯的適用
(四)非中國在先專利申請可比照抵觸申請作不侵權抗辯
八、我國現有技術抗辯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現有技術抗辯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有技術抗辯制度與行為自由
2.現有技術抗辯制度與多重標準
(二)引入“不正當行為”抗辯制度
(三)引入無效抗辯制度
第十二章 專利侵權訴訟中合法來源抗辯的適用規(guī)則
一、合法來源抗辯制度歷史沿革
(一)不視為侵犯專利權階段
(二)有條件承擔賠償責任階段
(三)免除善意使用者的民事責任階段
二、合法來源抗辯制度的立法意圖
三、合法來源抗辯制度的主體要件
(一)制造者不適用合法來源抗辯制度
(二)進口行為不適用合法來源抗辯
(三)“使用專利方法”者的合法來源抗辯
四、合法來源抗辯成立的客觀要件
(一)客觀要件的審查規(guī)則
1.付款憑證的審查
2.交易文書的審查
3.同一性審查
4.合理對價的認定
5.關聯關系的認定
(二)特定條件的審查
1.權利人的自認
2.租賃產品的認定
3.投標產品的認定
4.銘牌信息的認定
5.第三方證明
6.交易習慣的認定
五、合法來源抗辯成立的主觀要件
(一)間接推定法
1.注意義務的合理性
(1)對于小件商品,注意義務不應當過高
(2)根據銷售者的經營模式等綜合認定注意義務的合理性
(3)同業(yè)人員應當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2.技術類專利權的注意義務
3.“三無產品”與注意義務
4.新型交易模式下的注意義務
(1)“一件代發(fā)”經營者的注意義務
(2)微信交易者的注意義務
(二)直接判斷法
1.重復侵權
2.銷售者知道產品存在專利權的
3.訴訟期間仍在銷售或許諾銷售被訴產品的
4.收到侵權警告函是否屬于“知道”的判斷
六、有關合法來源的其他問題
(一)賠償責任的分擔
(二)合理支出的承擔
(三)追加制造者時考量的因素
第十三章 專利侵權訴訟中的損害賠償的確定規(guī)則
一、法律規(guī)定
(一)《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
(二)《專利法》的規(guī)定
(三)其他規(guī)定
二、賠償數額確定依據
(一)損害賠償的計算
1.銷售數據
2.利潤率
3.專利貢獻度
(1)確定具體貢獻率并作為計算賠償的依據
(2)將專利貢獻率作為法定賠償的參考因素
(二)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
(三)法定賠償
1.確定法定賠償額的基本原則
2.區(qū)分行為和權利性質
(1)同時承擔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的賠償責任
(2)僅需承擔合理支出的賠償責任
3.考慮主觀過錯
4.區(qū)分整體與零部件利益
(四)約定賠償
(五)懲罰性賠償
1.主觀故意的認定
2.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
(1)重復侵權
(2)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yè)
(3)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三、其他問題
(一)舉證妨礙制度
(二)權利要求的修改對損害賠償的影響
第十四章 行為保全制度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的適用規(guī)則
一、行為保全制度的立法目的
二、行為保全制度的構成要件分析
(一)勝訴的可能性
1.權利的穩(wěn)定性
2.侵權是否成立
(二)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認定
1.涉及藥品、食品等與人身權利相關的專利
2.涉及半導體等高新技術領域的相關專利
3.與市場利益具有極大相關的專利
4.標準必要專利
(三)利益的平衡
(四)公共利益的考慮
(五)中美禁令制度之比較
1.判決停止侵權與頒發(fā)永久性禁令
2.行為保全與臨時禁令
三、停止侵權行為的執(zhí)行
(一)拒絕履行判決或裁定
(二)規(guī)避設計的認定與執(zhí)行
四、行為保全錯誤
(一)行為保全錯誤的認定
(二)行為保全錯誤與《專利法》第47條的關系
五、雙向行為保全
第十五章 專利侵權糾紛引發(fā)的惡意訴訟的認定規(guī)則
一、惡意提起專利權侵權訴訟概念界定
二、專利侵權糾紛引發(fā)的惡意訴訟的認定標準
(一)專利權無效結果不是認定構成惡意訴訟的前提
1.“興泰公司”案
2.“御緣釀酒廠”案
3.“多棱公司”案
4.“安博特公司”案
(二)專利權評價報告不能作為認定“惡意”的證據
(三)“惡意”的認定
1.將技術標準中的技術方案申請專利并取得專利權
2.將明知已經公開的產品申請專利并取得專利權
(1)“張某敏”案
(2)“明日公司”案
(3)“恒力公司”案
(4)“蔡某有”案
(5)“鐘某珠”案
(四)明知存在權利沖突的
1.“譚某文”案
2.“御緣釀酒廠”案
(五)應當知道不符合授權條件而繼續(xù)提起侵權訴訟
三、國內外關于對專利侵權糾紛引發(fā)的惡意訴訟規(guī)制的現狀
(一)日本
(二)德國
(三)美國
四、關于專利侵權糾紛引發(fā)的惡意訴訟的思考與建議
(一)對惡意提起專利權訴訟的行為能否直接反訴
(二)對完善我國惡意訴訟制度的建議
1.在《專利法》中增加懲戒惡意訴訟的相關規(guī)定
2.增設專利權行使的程序性限制
3.懲戒“惡意”訴訟行為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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